昌州环评【2024】80号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2GW高效光伏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04-18 12:44:08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4〕80号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2GW高效光伏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吉州太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2GW高效光伏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北庭工业园区,项目东、西、北面均为空地,南面为吉木萨尔县仓储分拨中心,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E89°11′57.642″,N43°57′39.342″,总占地面积25000㎡。项目租赁吉木萨尔县北庭工业园区已建的标准厂房,其中包含生产车间、仓库及办公室,主要从事光伏组件的生产,预计一期投产后年产1GW高效光伏组件,二期投产后年产1GW高效光伏组件。工程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万元。

该项目已经我局2024年第七次联审会审议通过,根据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吉环项审发〔2024〕6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划片、焊接产生的颗粒物,助焊剂中层压废气、固化工序、擦洗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以及食堂油烟。划片工序和焊接工序均为负压密闭设置,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集气效率不得低于95%),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外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焊接工序、层压工序和固化工序均为负压密闭设置(集气效率不得低于95%),收集的有机废气由1套有机废气处理装置(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效率不得低于80%),处理后的有机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厂区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排放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规定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达标排放,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分布高噪声设备,距离衰减,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分选、划片过程产生的废电池片、焊带边料、废胶膜、不合格组件、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置;除尘颗粒物统一收集后交由工业固废处理厂填埋。灌封胶、清洗剂空桶、废活性炭、废UV光氧灯管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沾染清洗剂的废抹布属于豁免类危险废物,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标准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开展工程环境监理,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388t/a,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1.78t/a。根据倍量替代削减,需削减颗粒物:0.776t/a,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3.56t/a。颗粒物削减源从吉木萨尔县65t/h以下锅炉整改(民用-煤改电)(2022年)项目中调剂解决,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削减源从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干馏厂V0Cs治理项目减排量中调剂解决(见附件)。

六、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7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倍量替代量(t/a)

污染物替代

来源

替代源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t/a)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t/a)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颗粒物

0.776

吉木萨尔县65t/h以下锅炉整改(民用-煤改电)(2022年)

项目

2022年

完成

288.54

175.266

174.49

VOCs

3.56

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干馏厂V0Cs治理

2024年

完成

108.83

55.408

5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