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79号 关于呼图壁县锐源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储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04-18 12:42:40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4〕79号

关于呼图壁县锐源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储罐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呼图壁县锐源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呼图壁县锐源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储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呼图壁工业园西区呼图壁县锐源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北侧用地,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86°34′23.46″,北纬44°17′30.65″。该项目为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在厂内新建6座储罐,其中甲醇储罐4000m3×2座、甲醛储罐2000m3×1座、稀甲醛2000m3×1座、中水储罐2000m3×2座;新建制氮冷冻机房1座;改建配电室1座。项目总投资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万元,占总投资的65.31%。该项目为补做环评,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已于2024年2月23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昌州环罚字〔2024〕7-001号)。

该项目已经我局2024年第七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通过。根据新疆中新环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呼环评字〔2024〕7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甲醇储罐采用立式内浮顶罐,单罐容积为4000m3,储罐数量为2台;中间产品甲醛(37%)和稀甲醛(20%)储罐采用立式固定顶,单罐容积为2000m3,储罐数量各1台;中水储罐采用立式固定顶,单罐容积为2000m3,储罐数量为2台;储罐均采取氮封+双管式原料输送(气相平衡系统),并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阀门及计量设备,制定LDAR方案,定期开展泄露检测与修复工作。挥发性有机物的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正常运营情况下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的噪声源为机泵,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固废;无新增劳动定员,不产生生活垃圾。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各储罐均设置气体安全阀,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仪和毒气报警仪,操作人员配备便携式气体报警器。罐区内除设置围堰、防火堤外,同时配备泡沫灭火系统。制定事故状态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污染防治措施,避免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建立与园区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对接及联动机制,确保风险事故得到有效控制,避免发生污染事件。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