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72号
关于昌吉市六工镇十三户村艾草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吉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你单位报送的《昌吉市六工镇十三户村艾草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昌吉市六工镇十三户村,东侧为 129 县道,南侧为新疆邦夫特种业有限公司,北、西侧均为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E87°27′15.785″,N44°8′28.451″。新建艾草加工生产线1条,年加工2400吨艾草,年产艾绒、艾条、艾柱共240吨。项目总投资4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占比1.81%。
该项目已经我局第七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通过。根据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的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24〕7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粉碎筛分废气、卷艾废气。粉碎机、提绒机、筛分机均为密闭结构,粉碎机上料口及卷条机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产生的粉尘由顶部密闭管道引入一套旋风+袋式除尘器(处理效率99%,设计风机风量10000m3/h)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15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120mg/m3、3.5kg/h)。项目生产车间全封闭,物料装卸及厂区道路运输应及时清扫,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间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机械的使用时间,配备并使用减震垫与隔声装置。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粉尘、不合格产品、艾渣、艾灰及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粉尘均回用生产。不合格产品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艾绒加工过程中的艾渣、艾灰经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处置。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总量替代要求。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1t/a。总量指标需落实倍量削减,污染物削减源从昌吉市2021年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削减量中分配(见附件)。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你公司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九、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5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 倍量替代总量(吨)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吨)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吨) |
颗粒物 | 0.2 | 2021年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 | 2021年淘汰、煤改电 | 55.20674 | 55.006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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