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71号
关于新疆双剑农机制造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新疆双剑农机制造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及《新疆双剑农机制造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你公司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并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你单位已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若有删除不宜公开信息内容的还须提供删减后的电子版PDF格式原件1份)。
(三)你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各车间抛丸、喷塑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烘干固化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收集后(收集效率90%,风机风量为3000m3/h)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不低于36%,项目选用碘值不低于800mg/g的活性炭,每2年更换1次),最终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无组织颗粒物、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厂内无组织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间生产不用水,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密闭、隔声、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喷塑工序除尘器收集尘作为喷粉原料重新使用;废塑粉滤芯及塑化废渣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抛丸工序除尘器收集尘统一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废机油、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一般固废贮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不得形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的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执行。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进行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挥发性有机物0.0036t/a,按照倍量替代原则,需总量控制指标挥发性有机物0.0072t/a,项目倍量替代量从2021年昌吉市农村清洁取暖工程1116户中分配;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排放量0.133t/a,按照倍量替代原则,需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266t/a,项目倍量替代量从2021年昌吉市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减排项目中分配。(见附件)
六、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
七、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及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5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 倍量替代量(吨)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源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吨)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吨) |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 0.0072 | 2021年昌吉市农村清洁取暖工程1116户 | 煤改气 | 1.246344 | 1.239144 |
颗粒物 | 0.266 | 2021年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 | 2021年淘汰、煤改电 | 55.00674 | 54.74074 |
(说明:2021年昌吉市农村清洁取暖工程1116户原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6.696吨,上次替代源是新疆瀚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包装容器生产项目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剩余量1.246344吨,本次替代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剩余量1.239144吨;2021年昌吉市淘汰、煤改电 29台燃煤小锅炉减排项目原有颗粒物116.6吨,上次替代源是昌吉市六工镇十三户村艾草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颗粒物剩余量55.00674吨,本次替代后颗粒物剩余量54.7407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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