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66号
关于莫北油田莫11井区侏罗系三工河组油藏地面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莫北油田莫11井区侏罗系三工河组油藏地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呼图壁县,南距离呼图壁县约107km,西北距离克拉玛依市约140km。项目拟部署采油井6口(其中未钻井2口,已钻井4口),新建8井式计量装置1座(内设采出液均衡增压一体化装置1座)、单井管线5.33km、集油管线3.6km。配套建设电气、自控、通信、防腐、消防等工程。项目建成后生产运行管理由新疆油田分公司石西油田作业区负责。项目总占地面积约8.06hm2,其中永久性占地面积约0.17hm2,临时占地面积约7.89hm2。项目总投资1641.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9万元。
本工程主要将现有6口井集输方式由单井拉油改造为密闭集输,不涉及后续采出液处理流程变更,不新增产能。
该项目已经我局2024年第六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通过。根据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书》的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站场永久性占地合理规划,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规划占地范围外的区域严禁机械及车辆进入,禁止乱轧乱碾,避免破坏自然植被,造成土地松动;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不得随意碾压项目区内其它固沙植被,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及补偿手续;开挖地表、平整土地时,临时堆土必须进行拦挡;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平整,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并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采用技术质量可靠的设备、仪表控制、阀门等;加强对密闭管线及密封点的巡检,一旦发生泄漏立即切断控制阀,并尽快完成修复;加强油井生产管理,减少烃类的跑、冒、滴、漏。井场、站场边界非甲烷总烃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在施工单位集中公寓居住,现场无生活污水产生;试压废水经沉淀后用作场地降尘用水。油田采出水依托莫北转油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井下作业废水采用专用罐收集拉运至石西集中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回注水执行《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的有关标准;对项目区进行分区防渗;采用高质量的油气输送管道,防止油水泄漏;定期对油气管道进行检查;地下水跟踪监测点充分依托莫北油田已有监测井,对区域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控。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音设备,对震动较大的设备安装隔声罩和基础减震措施。定期对机泵等设备进行维护保养。运行期井场、站场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在施工单位集中公寓居住,现场无生活垃圾产生;施工废料首先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拉运至呼图壁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项目运行期产生的清管废渣、沾油防渗膜、塑料布、手套和劳保用品,集中收集后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落地油100%回收后运至石西集中处理站原油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开展工程环境监理,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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