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65号 关于阜康市鸿泰化工有限公司1万吨每年高色素特种炭黑产品升级改造项目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04-09 18:07:33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4〕65号

 

关于阜康市鸿泰化工有限公司1万吨/年高色素特种炭黑

产品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阜康市鸿泰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阜康市鸿泰化工有限公司1万吨/年高色素特种炭黑产品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阜康市阜康产业园阜东一区阜康市鸿泰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主要对硬质炭黑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拆除现有15000t/a硬质炭黑生产反应装置,改建为2条5000t/a高温反应炉炭黑生产线,利用现有反应炉余热利用装置,更换新的4t/h尾气锅炉,新建双碱法脱硫+SNCR 脱硝设施。项目建成后采用蒽油为原料,控制原料配比及工艺条件,生产10000t/a高色素特种炭黑。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0万,占比10%。

该项目已经我局第六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通过。根据新疆寰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24〕5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炭黑裂解烟气换热后经主过滤系统(主旋风分离器+主袋滤器+脉冲袋滤器)收集炭黑粒子,收集的炭黑粒子经微粒粉碎机粉碎后气力输送至收集袋滤器,对能产生炭黑尘的工序(粉碎、造粒、储存、包装等)通过设置除尘系统(负压收集系统+除尘袋滤器)收集集尘系统含有的炭黑,产品收集过滤系统及除尘系统处理后的含炭黑尘废气经高30m、内径1.5m的工艺废气排气筒排放。主过滤系统处理排放的工艺尾气送尾气锅炉燃烧。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炭黑产品送造粒系统进行干法造粒。袋滤器下游和排放口之间应设DCS粉尘预警控制,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浓度限值。反应炉产生的炭黑裂解尾气经主过滤系统(主旋风分离器+主袋滤器+脉冲袋滤器)收集炭黑产品后,利用炭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有可燃成份的裂解废气作为燃烧炉燃料副产蒸汽。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NCR脱硝+双碱法脱硫后经高30m、内径1.5m的锅炉烟气排气筒排放,尾气锅炉烟气SNCR脱硝应安装氨逃逸在线监测,烟气中颗粒物及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关于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大气函〔2022〕483号)相关要求。项目蒽油储罐及中间罐区应设VOCS回收系统,采用集气系统收集逸散气,将回收的含VOCS废气送尾气锅炉燃烧。炭黑生产环节对造粒车间内微粒粉碎机粉碎及造粒机造粒、炭黑储存提升机储存、产品螺旋输送机输送及包装机包装等可能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的工序设置负压吸尘装置。集尘系统由吸尘风机将造粒车间内的造粒、储存、输送、包装等环节及包装间、设备检修时飞扬或散落的炭黑经密封管道吸送到除尘袋滤器回收处理。炭黑密闭储存并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机或气力输送等方式输送;厂界无组织粉尘、非甲烷总烃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会同场地冲洗水、锅炉房清净下水排入配套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出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回用于高温反应炉急冷水,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采用隔声减振、厂区绿化、加强管理等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改造厂内现有综合用房,建设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及危险废物暂存库。原料油储存产生含油污泥采用油桶密封收集后暂存在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送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废耐火材料及废滤袋收集后送阜康产业园工业固体废物静脉处置园处置。废包装袋外售。废气除尘系统回收的炭黑粉尘返回造粒工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生化污泥采用吸污车送阜康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填埋。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项目技改前污染物总量指标:颗粒物5.83t/a,二氧化硫69.73t/a,氮氧化物52.14t/a,技改后污染物总量指标:颗粒物3.87t/a,二氧化硫7.02t/a,氮氧化物11.33t/a。技改后可减排污染物:颗粒物1.96t/a,二氧化硫62.71t/a,氮氧化物40.81t/a。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你公司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九、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