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61号 关于昌吉市种子加工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04-02 17:57:24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4〕61号

 

关于昌吉市种子加工能力提升工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祥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昌吉市种子加工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市六工镇新庄村,项目区东侧为骆氏啤酒花公司,西侧为鹏诚塑业有限公司,南侧为六工镇新庄村农业用地,北侧为昌五公路。地理坐标为东经87°24′39.868″,北纬44°04′25.489″。项目厂房为昌吉祥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有厂房,利用原有土地和一栋两层综合楼、一栋两层宿舍楼、一座闲置生产车间以及一座闲置库房进行建设。项目设计生产年加工处理4500吨的集种子收购、烘干、精选、分级、包衣、包装为一体的现代化优质玉米种子加工基地。工程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60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7万元。

 

该项目已经我局2024年第六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通过。根据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24〕4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种子烘干、脱粒预清、基本清选、种子精选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集气效率不得低于80%),收集后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和配套设备处理(处理效率不得低于99%),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中颗粒物排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炉窑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处理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新大气发〔2019〕127号)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mg/m³ 、200mg/m³ 、300mg/m³的要求;食堂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排水管网排入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分布高噪声设备、距离衰减、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不合格玉米果穗、苞叶、絮毛、玉米芯、玉米残粒以及杂质集中收集后作为饲料外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作为饲料外售;一般固废临时暂存场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进行设置。种衣剂包装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5号)中分类代码为HW04,900-003-04的豁免危险废物,暂存于单独库房内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及时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变更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NOX:0.233t/a。根据倍量替代削减,需削减NOX:0.466t/a。削减源从2021年昌吉市农村清洁取暖工程1116户及2022年昌吉市农村清洁取暖工程8587户减排项目中调剂解决(见附件)。

六、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倍量替代量(t/a)

污染物替代来源

替代源基本

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t/a)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

氮氧化物

0.466

1、2021年昌吉市农村清洁取暖工程1116户

2、2022年昌吉市农村清洁取暖工程8587户

煤改气

1、0.1485

2、2.1828

1、0

2、1.8653

 

(说明:2021年昌吉市农村清洁取暖工程1116户原有氮氧化物 4.9104吨,上次替代源是新疆象道物流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扩建项目氨氧化物剩余量0.1485吨,本次替代后氨氧化物剩余量0吨。2022年昌吉市农村清洁取暖工程8587户原有氮氧化物37.7828吨,上次替代源是昌吉市供热保障提升项目(西北热源工程)氨氧化物剩余量2.1828吨,本次替代后氨氧化物剩余量1.8653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