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58号 关于昌吉市新建长输管网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03-26 17:49:40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458

 

关于昌吉市新建长输管网供热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铭顺永邦热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昌吉市新建长输管网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供热管网建设工程为线性工程,涉及呼图壁县、昌吉高新区、昌吉市供热管网起点坐标E86°49′31.90014″N44°9′13.80491″,终点E87°15′48.62503″N44°0′14.39152″新建长度43.3km一级管径DN1000,其中呼图壁管网长度为19千米,高新区管网长度为12.8千米,昌吉市管网长度为11.5千米。建设首站1座,中继泵站2座,主要长输管线热源点为华电呼图壁能源有限公司热电厂。项目建成后主要承担规划供热区内新增建筑采暖供热负荷,昌吉市西热源及西北热源作为备用热源,规划入网面积1000万平方米(昌吉市800m2、高新区200m2),热负荷500MW,年供热量521.35×104GJ。总投资为64956.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39万元,占比4.22%。

该项目已经我局第六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通过。根据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的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246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前及时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在管道建设施工期,采取尽量少占地少破坏植被的原则,尽量缩小施工范围,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管沟开挖后在堆土表面覆盖密目网施工产生的弃土及施工废料随产随清涉及基本农田的施工区域应尽量避开农作物生长期施工加强环保宣传教育,设置环保宣传牌对于临时占地,竣工后要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重建工作。在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补偿措施,开展生态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不设置预制场、拌合站、施工营地取土场、弃渣场。施工期间工程管线采取分段施工,挖出的土方沿管沟就近堆放采用密目网进行覆盖,同时在施工期间对场地采取洒水抑尘,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运输车辆要严格限值车速,车辆出场前应设置车辆冲洗台。渣土车加装密闭盖,严禁使用劣质油料,提倡使用清洁燃料加强机械维修保养。施工期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产生。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管线施工混凝土养护废水和场站施工车辆、机械设备冲洗、混凝土养护废水施工废水经防渗污水收集池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区的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营期产生的软化水制备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机械的使用时间,配备减震垫与隔声装置。项目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建筑材料、混凝土废料、弃方、废包装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等可回收利用物品全部由供应方随车带走;产生的废弃建筑材料、混凝土废料、弃方等不能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要做到日产日清,运至市政建筑垃圾指定地点。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由设备厂家更换回收处置,不在场内储存。

三、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局、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及批复文件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局、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