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57号 关于年产1万吨面粉谷朊粉小麦淀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日期: 2024-03-23 17:47:39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457

 

年产1万吨面粉谷朊粉小麦淀粉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昌吉市麦丰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及《年产1万吨面粉谷朊粉小麦淀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你单位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并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你单位已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若有删除不宜公开信息内容的还须提供删减后的电子版PDF格式原件1)

你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采取全封闭措施,有组织废气颗粒物经集气软帘封闭(收集效率不得低于95%+布袋除尘设备(除尘效率不得低于99%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采取封闭加产臭区域投放除臭剂措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15m排气筒臭气浓度排放量要求。废水治理措施:运营期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淀粉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25461-2010)新建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噪声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分布高噪声设备、距离衰减、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固体废物处理措施:运营期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筛分后外售或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机械维修废机油和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具有相应危废转运、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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