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54号
关于年产60万立方米《A级热固复合聚苯乙烯泡沫保温板(聚能板)》及年产100万m2免拆保温外模板生产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顶臣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60万立方米<A级热固复合聚苯乙烯泡沫保温板(聚能板)>及年产100万m2免拆保温外模板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天山工业园新疆顶臣科技有限公司内,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34′19.904″,北纬44°17′17.445″。该项目为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利用新疆顶臣科技有限公司预留用地建设A级热固复合聚苯乙烯泡沫保温板(聚能板)搅拌型、渗透型生产线各1条及免拆保温外模板生产线1条;配套4t/h燃气蒸汽锅炉、1t/h燃气蒸汽锅炉等供汽工程,依托新疆顶臣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办公生活区、供电、供水等公辅工程。建成后年产60万立方米A级热固复合聚苯乙烯泡沫保温板(聚能板)及年产100万平方米免拆保温外模板。项目总投资4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0万元,占总投资的8.14%。
该项目已经我局2024年第四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通过。根据乌鲁木齐汇翔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呼环评字〔2024〕2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搅拌型A级保温板、渗透型A级保温板以及免拆保温外模板3个生产车间投料混料、切割破碎粉尘均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处理后,分别由3根15m排气筒排放(袋式除尘器处理效率不低于99%,风机风量为10000m3/h),处理后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3座水泥筒仓、1座矿粉筒仓、1座沙子筒仓均设置仓顶袋式除尘,分别由5根15m排气筒排放(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效率不低于99%,风机风量为5000m3/h),处理后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搅拌型A级保温板、渗透型A级保温板聚苯乙烯发泡工段均在封闭的发泡间进行,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沸石转轮+直接催化燃烧法(CO)处理后,分别由2根15m排气筒排放(收集率不低于85%,沸石转轮吸附效率不低于90%,直接催化燃烧法处理效率不低于85%,风机风量分别为20000m3/h和10000m3/h),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4t/h、1t/h燃气蒸汽锅炉均采用超低氮燃烧器+15m烟囱控制,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大气发〔2022〕483号)(50mg/m3)。生产车间少量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通过封闭式作业进行控制,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企业边界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锅炉排水经沉淀、絮凝后用于洒水降尘,免拆模板切割排水经均质+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要求排入园区管网。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综合措施进行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厂区内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灰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切割边角料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一般固废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机油、废分子筛、废催化剂暂存于在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管理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总量控制指标氮氧化物0.90t/a,VOCs1.89t/a,颗粒物1.10t/a,二氧化硫0.07t/a。按照倍量替代原则,需总量控制指标氮氧化物1.80t/a,VOCs:3.78t/a,颗粒物:2.20t/a,二氧化硫0.14t/a。总量指标从呼图壁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8台锅炉拆除削减量中解决(见附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12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 名称 | 倍量替代量(t/a)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源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t/a)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 |
氮氧化物 | 1.80 | 2021年呼图壁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8台 锅炉拆除 | 燃煤锅炉整治锅炉拆除 | 17.072 | 15.272 |
挥发性 有机物 | 3.78 | 2021年呼图壁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8台 锅炉拆除 | 燃煤锅炉整治锅炉拆除 | 23.28 | 12.24 |
颗粒物 | 2.2 | 2021年呼图壁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8台 锅炉拆除 | 燃煤锅炉整治锅炉拆除 | 155.2 | 141.9 |
二氧化硫 | 0.14 | 2021年呼图壁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8台 锅炉拆除 | 燃煤锅炉整治锅炉拆除 | 23.28 | 2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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