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53号
关于新疆桩硕150万米预应力混凝土管桩、12万吨
预应力钢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桩硕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新疆桩硕150万米预应力混凝土管桩、12万吨预应力钢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桩硕150万米预应力混凝土管桩、12万吨预应力钢棒项目位于昌吉州呼图壁县二十里店镇二十里店村4组小土古里路5号,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6°58′22.108″,北纬44°08′59.831″,项目占地面积56000m2。新建年产 150 万米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生产线,购置安装滚焊机、自动切断墩头一体机、裙板、搅拌楼、2t天然气锅炉等及相关配套设施;新建年产12万吨预应力钢棒生产线,购置安装理线机、除锈机、拉丝机、加热炉(电)、冷却塔、高低压柜、变压器等及相关配套设施;新建砖混结构配电房两座,建筑面积220平方米;厂区内铺设天然气管道300米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7%。
该项目已经我局2024年第四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通过。根据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呼环评字〔2024〕6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搅拌废气通过管道通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粉料储罐呼吸粉尘通过储罐自带除尘处理后经罐顶排气口排放,收集到的粉尘回收于储罐;天然气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外循环”技术进行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2)。锅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开展自治州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中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限值要求;原料水泥、砂石料在搅拌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及粉料储罐呼吸产生的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10mg/m3);厂界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收集后排入下水管网至就近的昌吉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加强噪声源控制,选用具有减震、降噪、隔声、消声设计的设备,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混凝土渣、废铁渣、废钢棒端头统一回收后外售综合利用;锅炉软水系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原厂回收综合利用。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总量倍量替代要求。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氮氧化物1.35t/a,倍量替代氮氧化物2.7t/a;从2023年呼图壁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20台锅炉拆除项目削减量中调剂(见附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8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 名称 | 倍量替代总量(t/a)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t/a) |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氮氧化物 | 2.7 | 2023年呼图壁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20台锅炉拆除项目 | 20台锅炉拆除 | 5.17 | 4.73 | 2.03 |
注:2023年呼图壁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20台锅炉拆除项目氮氧化物原有减排量5.17t/a,上次替代用于呼图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呼图壁县城生活垃圾提质增效项目0.44t/a,本次替代后氮氧化物剩余量2.03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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