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50号
关于西部管道公司危废暂存间建设(二期)项目
(玛纳斯作业区705成品油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家管网集团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部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西部管道公司危废暂存间建设(二期)项目(玛纳斯作业区705成品油站)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呼图壁县,项目利用玛纳斯作业区705成品油站内空地新建撬装化危险废物暂存间一座,面积为17.4m2,外接1座0.125m3的事故应急池,主要贮存对象为站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蓄电池、废润滑油、废矿物油桶及废活性炭,废蓄电池最大贮存量3吨,最大贮存周期90d;废活性炭最大贮存量0.01吨,最大贮存周期365d;废润滑油最大贮存量0.4吨,最大贮存周期73d;废矿物油桶最大贮存量0.2吨,最大贮存周期180d。最终委托克拉玛依沃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项目总投资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该项目已经我局第四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通过。根据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呼环评字〔2024〕5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废蓄电池属固态危废,存放在货架上;废矿物油采用密闭高密度聚乙烯HDPF废液收集桶贮存。柜体排风采用高效活性炭过滤装置处理,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房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的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劳动定员,因此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令23号>)相关要求对其进行贮存、转移及制度性管理。贮存库的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组织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项目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贮存区地面采取防腐防渗防漏措施,定期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跟踪监测;配备满足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要求的应急人员、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必要的培训和环境应急演练,并做好培训、演练记录,同时设置监控系统及应急照明系统。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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