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48号
关于准东新特硅基绿色低碳硅基产业园区示范项目(200万千瓦风电)配套花影220千伏升压汇集站及平沙220千伏升压汇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吉州盛鼎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准东新特硅基绿色低碳硅基产业园区示范项目(200万千瓦风电)配套花影220千伏升压汇集站及平沙220千伏升压汇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奇台县,主体工程为新建2座220千伏升压汇集站,分别为花影220千伏汇集站和220千伏平沙汇集站,花影汇集站建设4台240兆伏安主变,主变选择三相双卷有载调压变压器;平沙汇集站建设4台240兆伏安主变,并配套建设生活设施。项目总投资382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6万元,占总投资的0.35%。
该项目已经我局第四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通过。根据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在建设临时道路、施工场地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主要是由混凝土运输车、施工机械的冲洗及混凝土养护产生,主要成分是含泥沙废水,单位产生量较小,且主要集中在施工前期基础施工时段,经防渗污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施工期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后,由施工单位定期拉运至当地污水处理厂。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冬储夏灌。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升压站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有效降噪措施;运营期升压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工程挖方全部回填,生活垃圾集中统一运至就近的垃圾填埋场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采用垃圾箱临时存放,定期运至就近垃圾收集站,事故废油、废旧铅蓄电池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5日
上一篇: 昌州环评【2024】47...
下一篇: 昌州环评【20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