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41号
关于中粮屯河玛纳斯番茄制品有限公司日产1200吨番茄酱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中粮屯河玛纳斯番茄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及《中粮屯河玛纳斯番茄制品有限公司日产1200吨番茄酱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你单位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并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你单位已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若有删除不宜公开信息内容的还须提供删减后的电子版PDF格式原件1份)。
(三)你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杂草、生烂番茄及番茄皮渣均日产日清,不得在厂内堆存,防止恶臭气体产生。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废水治理措施:运营期番茄清洗废水、番茄过滤废水、设备冲洗废水排入厂区已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要求后,排放至老沙河;噪声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分布高噪声设备、距离衰减、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固体废物处理措施:运营期产生的杂草、生烂番茄及番茄皮渣每天收集后外售作饲料,不得在场内堆存。产生的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应危废转运、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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