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9号 关于新疆宏鸟节水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全塑管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01-09 12:45:36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49

 

关于新疆宏鸟节水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全塑管道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宏鸟节水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宏鸟节水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全塑管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苏通小微创业园内(阜康市金钢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北侧),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4°09′53.467″,东经87°49′5.115″,该项目为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原有厂房内建设15条全塑管道生产线,年产PVC管材1.5万吨,年产PE管材0.5万吨。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万元,占总投资的1.86%。该项目为补做环评,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对该项目免予处罚情况做了说明(阜环发〔202361

该项目已经我局第二十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通过。根据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2339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项目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混合搅拌、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以及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经过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不低于90%,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不低于99%,风机风量20000m3/h)。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15m高排气筒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不低于90%,活性炭+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效率不低于85%,风机风量20000m3/h,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mg/g,每2年更换1次)。有组织颗粒物和有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区管网后进入阜西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主要的噪声源为切割机、混料机和破碎机等,采取减震、密闭、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经厂区设置的垃圾箱集中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生活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生产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集中收集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执行。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及时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不定期组织环境应急演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0.2438t/a,倍量替代量为:0.4876t/a;颗粒物排放量:0.465t/a,倍量替代量为:0.93t/a。项目倍量替代量从2022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中核减(见附件)。

六、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18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 名称

倍量替代量(t/a

污染物替代

来源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  指标(t/a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t/a)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VOCs

0.4876

2022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

工程

2022年完成

40.701

15.525

15.0375

颗粒物

0.93

2022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

工程

2022年完成

272.442

236.333

235.403

 

注:2022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VOCs原有指标40.701t/a,本次是第八次替代,替代后VOCs剩余量15.0375t/a,颗粒物原有指标272.442t/a,本次是第四次替代,替代后颗粒物剩余量235.403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