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8号 关于新疆超源化工有限公司罐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01-09 12:43:28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48

 

关于新疆超源化工有限公司罐区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超源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超源化工有限公司罐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二十里店镇新疆超源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4°07′59.937″,东经87°00′22.206″,该项目为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在厂内罐区空地扩建14台储罐,新增总容量68000m³,用于储存加氢原料油、溶剂油及白油。其中,加氢原料油储罐6×5000m³+2×10000m³,容量合计50000m³;溶剂油储罐2×5000m³,容量合计10000m³;白油储罐4×2000m³,容量合计8000m³。项目总投资11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8万元,占总投资的31%。该项目为补做环评,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对该项目免予处罚情况做了说明。

该项目已经我局第二十五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通过。根据新疆寰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呼环评字202336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罐区现有8个(总容积28000m³)白油储罐和本项目扩建的4个(总容积8000m³)白油储罐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新建的一套700m³/h油气回收装置采用多级冷凝+变压吸附工艺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不低于97%;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石油炼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4的规定。本项目扩建的2个溶剂油储罐储存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依托厂区装卸区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各类油品储罐大小呼吸和油品装卸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正常运营情况下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主要的噪声源为电机、输油泵和真空泵等,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油气回收设备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区现有危险废物暂存库房,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冷凝废油返回100t/a原料(渣油)预处理装置加工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罐区设置围堰,安装液位计、泄漏报警装置、监控装置、安全信号指示器设施,设置事故水池,建设应急防控系统。厂内环境风险防控系统纳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并与园区风险防控设施、管理衔接,实现厂内与区域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及管理有效联动。及时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不定期组织环境应急演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项目扩建14台储罐VOCs排放量新增37.54t/a,新建油气回收装置对现有白油罐区进行回收后,现有工程VOCs排放量减少117.4t/a,满足本项目VOCs排放量需再申请VOCs排放指标

六、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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