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6号
关于新疆东湾达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黑色沥青
混合料和5万吨彩色沥青混合料环保型全封闭沥青搅拌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东湾达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东湾达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黑色沥青混合料和5万吨彩色沥青混合料环保型全封闭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东湾达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黑色沥青混合料和5万吨彩色沥青混合料环保型全封闭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位于奇台县东湾镇大泉村,中心地理坐标为E89°24′6.951″,N43°57′35.729″,项目区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均为空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座LB3000型黑色沥青混凝土拌合站,1座LB2000型彩色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年产5万吨黑色沥青混凝土,5万吨彩色沥青混凝土。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占比3.75%。
该项目已通过我局二十五次联审会审议,根据新疆天地源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奇环审〔2023〕31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烘干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重点区域排放限值(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2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300毫克/立方米);导热油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技术+15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关于开展昌吉州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50毫克/立方米);沥青加温和保温废气通过排气口密闭收集,出料时运输车所在通道两面封闭、两端各装有1扇快速升降门,升降门能感应车辆进出而自动开始和关闭,通道内在出料时两端升降门关闭形成密闭空间,通过加装负压管道收集烟气至成品出料口处设置的“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中(DA003),活性炭吸附装置采用蜂窝状活性炭,碘值不得低于800mg/g,活性炭更换周期为2年,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项目设置5座45t矿粉筒仓,上料时仓顶呼吸产生颗粒物,矿粉筒仓采用密闭形式并在顶端配套安装有除尘器,粉尘经配套的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筒仓顶部呼吸阀排放。项目使用骨料、水洗砂均为水洗后产品,项目在冷料仓上方、计量出料口、冷料提升卸料口等部位设置水喷雾降尘,并减少物料下落距离;本项目沥青、骨料、矿粉按照比例进入搅拌器,矿粉通过螺旋输送管道密闭输送,混合拌料过程搅拌罐全程密闭;原料库采用全封闭彩钢结构,地面全部硬化,并定期洒水抑尘,物料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加强管理,采用定点装卸,在装卸原料时应尽量平缓,减少粉尘的散出。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水主要为汽车平台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排入沉淀池,经沉淀后上清液可回用于生产废水,下层沉淀物经过砂石分离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中C级标准要求后冬季贮存,夏季用于厂区绿化。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修保养,生产设备加设减振垫,修建减振基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项目产生的除尘灰经布袋收集后回用于搅拌及拌合工序,本项目危险废物为设备维护维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导热油炉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导热油、清罐油泥、废活性炭及捕集沥青废油,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的管理和运行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18597-2023)。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公司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氮氧化物O.447t/a、VOCs 0.59t/a,总量指标从奇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奇台县2023年污染减排项目相关要求的承诺函中预计削减量中调剂解决(见附件)。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4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 替代量(t/a)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源 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t/a) |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氮氧 化物 | 0.447 | 奇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奇台县2023年污染减排项目相关要求的承诺函 | 2023年 完成 | 489.76 | 96.672 | 96.2250 |
VOCs | 0.59 | 奇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奇台县2023年污染减排项目相关要求的承诺函 | 2023年完成 | 82.19 | 64.5225 | 63.9325 |
说明:氮氧化物出处:《奇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奇台县2023年污染减排项目相关要求的承诺函》中氮氧化物总量为489.76(t/a)。新疆桂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铝酸钙项目188.288(t/a),新疆恒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农副产品粗加工及仓储库建设项目0.51(t/a),奇台中丰瑞天煤业有限公司煤炭烘干筛分转运项目17.05(t/a),奇台县农产品加工仓储建设项目1.01(t/a),新疆华锦活性炭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高品质物理法活性炭(二期)建设项目106.92(t/a),新疆正广科技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增碳剂项目74.85(t/a),奇台县老奇台镇牛王宫村经济合作社农副产品加工和仓储项目1.72(t/a),奇台县半截沟镇富农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农产品仓储和加工项目2.74(t/a)。
VOCs替代出处:《奇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奇台县2023年污染减排项目相关要求的承诺函》中VOCs总量为82.19(t/a)。新疆骏晟能源装备有限公司4万吨专业钢结构厂扩建项目12.96(t/a),新疆华锦活性炭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高品质物理法活性炭(二期)建设项目3.78(t/a),昌吉州汇锦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奇台县三个庄子镇马莲滩甲醇加注站建设项目0.0385(t/a),奇台县金明节水制品厂滴灌带、水带加工项建设项目0.889(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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