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5号
关于呼图壁县天弘伟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
紧固件生产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呼图壁县天弘伟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呼图壁县天弘伟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紧固件生产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呼图壁县天弘伟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紧固件生产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位于呼图壁县天山工业园西区,项目区北侧、西侧、东侧为新疆华美伟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南侧为园区道路美联路,中心地理坐标为E86°34'27.514",N44°17'12.817"。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将1#车间原有2台中频感应热透炉替换变更为1台天然气加热炉(建成后拆除中频感应热透炉),2#车间新建1台天然气加热炉,配套相关供气、风险防范措施及规范固废贮存及处理设施,其余工程完全依托现有。项目使用原料均为成品钢坯,建成后年产20000吨护栏钢筋(圆钢)、扁钢、角钢、穿墙丝。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占总投资1.33%。
该项目已通过我局二十五次联审会审议,根据新疆润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呼环评字〔2023〕29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即擅自建设和生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1#、2#车间加热炉烟气分别采用集气罩收集+喷淋+袋式除尘治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修改单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4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热轧成品采用风冷床冷却,无冷却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呼图壁县天山工业园西区北部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设置减震、软连接等,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项目热轧、压延加工产生的废氧化铁皮及边角料,设置收集点收集后外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袋式除尘器除尘灰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呼图壁县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理;设备检修产生的液压油、废润滑油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的管理和运行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18597-2023);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园区环卫统一清运。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公司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项目变更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二氧化硫1.656t/a,氮氧化物3.333t/a,颗粒物0.004t/a,需增加总量指标为:二氧化硫0.391t/a,氮氧化物0.416t/a,颗粒物0.002t/a。按照倍量替代原则,需总量控制指标倍量削减二氧化硫0.782t/a,氮氧化物 0.832t/a,颗粒物0.004t/a。总量指标从呼图壁县产业结构升级8家砖厂拆除中解决(见附件)。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六、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九、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4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 倍量 替代量(t/a) | 污染物替代 来源 |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t/a)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二氧 化硫 | 0.782 | 呼图壁县产业结构升级 8 家砖厂拆除(呼图壁县种牛场砖厂、呼图壁县亿泰建材有限公司、呼图壁县新东升制砖厂、呼图壁县天福砖厂、呼图壁县建威砖厂、呼图壁县大丰镇砖厂、呼图壁县昌祥砖厂、呼图壁县石汗阿兰努儿啊哈提砖厂) | 2021年8家黏士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行业产业结构升级关停、拆除落后生产设备 | 19.751 | 16.167 |
氮氧 化物 | 0.832 | 17.930 | 4.43 | ||
颗粒物 | 0.004 | 7.148 | 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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