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2号 关于新疆瀚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包装容器生产项目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01-05 11:58:22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42

 

关于新疆瀚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包装容器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瀚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瀚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包装容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州昌吉市三工镇八钢工业聚集区经七路4号新疆润翔润滑油工贸有限公司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E87°14′14.147″N43°52′24.560″。项目租用生产厂房1栋,建筑面积1200㎡。新建包装容器生产线4条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建设内容及规模:200L塑料桶生产线1条,年产规格为200L的塑料桶(单个重量10kg,2万个)200吨;10L塑料桶生产线1条,年产规格为10L的塑料桶(单个重量400g,1800 个)0.72吨;4L塑料桶生产线1条,年产规格为4L的塑料桶(单个重量250g,2000个)0.5吨;塑料盒15生产线1条,年产U型盒(单个重量3kg,60000个)180吨;生产的塑料桶用于工业防冻液等的盛装,不得用于食品包装,塑料盒用于勘探岩芯盛装,不得用于食品包装。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占总投资的12%。

该项目已经我局第二十五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通过。根据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23〕20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融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熔融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罩收集后(收集效率不得低于90%)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去除效率不得低于24%),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无组织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厂界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4.0mg/m³),厂内无组织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6mg/m³;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³);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取破碎工序密闭措施,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通过排水管网排至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维修保养、合理分布高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边角料及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及时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VOCs:0.3t/a,根据倍量替代削减,需削减VOCs:0.6t/a。削减源从2021年昌吉市农村清洁取暖工程1116户煤改气削减量中调剂解决(见附件)。

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4日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倍量替代量(t/a)

污染物替代来源

替代源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t/a)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

VOCs

0.6

2021年昌吉市农村清洁取暖工程1116户

煤改气

1.846344

1.246344

 

(说明:2021年昌吉市农村清洁取暖工程1116户原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6.696吨,上次替代源是昌吉市昌盛塑料制品厂年产5000吨残膜再生塑料颗粒生产加工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剩余量1.846344吨,本次替代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剩余量1.246344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