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1号 关于新疆木巴村绿源工程有限公司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01-05 11:56:07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41

 

关于新疆木巴村绿源工程有限公司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木巴村绿源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木巴村绿源工程有限公司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奇台县东北33°,直线距离120km处,直距约38km处,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90°26′51.455″,北纬44°51′46.382″。矿区总面积为0.36km2,主要建设有露天采矿区、工业广场、办公生活区、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设计采用台阶式开采方法,矿区开采深度为788m至745m,开采规模为10万m3/a,矿山服务年限为3.4年。总投资为5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3万元,占比17.64%。

该项目已经我局第二十五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通过。根据新疆格润特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奇环审202332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间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和范围,防止破坏土壤和植被、加剧土地荒漠化。运营期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方针,制定详细的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方案,需根据矿区实际情况,合理对开采完成的区域分区、逐步完成生态恢复;闭矿期利用废石回填采坑后,覆盖表土进行采坑治理,通过边坡、断面防护,播撒草籽、恢复种植本地耐旱植物的措施,完成生态恢复,使其恢复原土地利用功能。按国家相关政策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水土保持设施设计、施工和监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矿过程上料及物料输送均采用封闭式胶带输送机输送,破碎采用湿法破碎,筛分采用湿式筛分,筛分和破碎生产线设置在封闭的彩钢结构厂房内,同时采取苫布遮盖、洒水降尘措施。对运输道路及开采作业面采取控制车速、密封运输物料、洒水降尘及出入车辆冲洗的措施。项目采用卧式隐蔽罐(地埋式储油罐),柴油发电机尾气采用三效催化剂闭环控制系统进行处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洗砂废水汇集流入三级防渗沉淀池经沉淀后上部清水流入回用水池,经水泵加压循环使用(回用于洗砂)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 65/4275-2019)表2标准后用于矿区绿化。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措施,合理设置车辆进出通道,运输车辆限速行驶。厂界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开采废石按照《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逐步用于采坑回填;生产废水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掏与剥离表土分区堆放在废石场,后期用于地表修复。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定期运至奇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废机油、废液压油收集于密闭容器内,置于危废暂存间进行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

三、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及批复文件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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