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3〕197号 关于新疆吉木萨尔县水溪沟矿区煤层气开发项目(一期勘探)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3-10-14 16:43:57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3〕197号

 

关于新疆吉木萨尔县水溪沟矿区煤层气开发项目

(一期勘探)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吉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吉木萨尔县水溪沟矿区煤层气开发项目(一期勘探)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1号至14号井场位于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15号至17号井场位于兵团第六师红旗农场炭窑子沟。新建17个井场,新钻42口井,10-11号井场井型为直井,1-9号井场、12-17号井场井型为定向井,采用二开制井身结构,单口井平均钻井周期 15d,单井排采期 180d。项目总投资23136.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95万元,占总投资的8.62%。项目总占地面积为77836.02m2,均为临时占地。本项目环评仅适用于工程钻试期,钻试结束后即封井或转为开发井。纳入区块产能开发工程中的,须另行组织区块及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该项目已经我局第二十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通过。根据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以及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征求<新疆吉木萨尔县水溪沟矿区煤层气开发项目(一期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意见的复函》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及《关于加强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20〕138号)中有关规定执行。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减少扰动面积,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及时进行迹地恢复,减少水土流失。临时土方采取四周拦挡、上铺下盖等挡护及苫盖措施妥善堆放。项目对临时占用地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办理临时占地手续后将对其生态损失予以补偿。施工前将所占的农用地耕作层进行表土剥离,工程结束后,做好施工场地的恢复工作。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废气主要为柴油机组的燃烧废气、施工扬尘、煤层气燃烧废气。排采期对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等设备进行维护,并且采用高品质的柴油、添加柴油助燃剂等;对易起尘物料进行遮盖,加强车辆管理;排采期产生的煤层气通过放散管点火排放,污染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过程中,采用下套管注水泥固井完井方式进行水泥固井,对含水层进行固封处理,有效保护地下水层。压裂返排液经收集后回用于下一探井压裂使用,最终剩余压裂返排液排入收集罐中,待压裂结束后,由施工队回收用于其他井场压裂使用;生活污水排入20m3防渗污水收集池,钻井结束后清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来源于施工机械,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及保养。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水基钻井液,钻井时井筒返排的钻井液及岩屑经固液分离装置进行分离,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置,固相进岩屑收集池,待钻井结束进行固化处理后送至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一般固废场填埋处置。沾油的废防渗膜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中的 HWO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为 900-249-08,危险特性为毒性和易燃性),施工结束后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拉运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