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3〕196号 关于准东新特硅基绿色低碳硅基产业园区示范项目(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3-10-14 16:41:56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3196

 

关于准东新特硅基绿色低碳硅基产业园区示范项目

(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昌吉州盛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报送的《准东新特硅基绿色低碳硅基产业园区示范项目(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东新特硅基绿色低碳硅基产业园区示范项目(光伏项目)位于奇台县大泉塔塔尔族乡(北山直属),距奇台县城约50km。项目占地面积约35525.62亩,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的总体设计方案,终期建设光伏电站交流侧装机1000MW。常规光伏阵列分成303个子阵,其中1603.125MW集中式光伏子发电单元和1433.3MW组串式光伏子发电单元,采用N575组件。项目总投资447152.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8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073%

该项目已经我局第二十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通过,根据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奇环审〔202322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道路及施工面洒水降尘,物料运输篷布遮盖,土石方采用防尘布(网)苫盖,禁止焚烧可燃垃圾。厂界颗粒物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运营期无废气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擦拭废水沿面板直接落入光伏组件下方的绿地,用于植被浇灌。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C级标准要求后冬季贮存,夏季用于厂区绿化。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隔声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光伏组件由生产厂商进行更换后回收,不在厂区暂存。废电池组件委托厂家进行回收并置换新电池组件。废变压器油暂存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贮存及管理。生活垃圾送至奇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及《关于加强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20138号)中有关规定执行。合理规划占地面积,控制施工范围,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临时用地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并落实补偿措施,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迹地恢复,及时清理建筑垃圾、恢复地表状态及土地使用功能。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