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3〕168号
关于新疆番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新茄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新疆番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番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现代农业精深加工示范区兴园路,项目区西侧紧邻榆甘路,隔路为洽利农农业有限公司、荣丰种业有限公司,北侧紧邻兴园路,隔路为建设用地(空地),南侧、东侧均为建设用地(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5′44.612″,北纬44°11′27.120″,总占地206770平方米。新建45套生产线,年产大桶番茄酱5万吨、小包装番茄酱2万吨、番茄丁及西红柿块6万吨、番茄调味酱6万吨、其他高附加值番茄制品1万吨,共计20万吨/年番茄制品。新建2台45t/h、1台15t/h燃气蒸汽锅炉,主生产期间2台45t/h燃气锅炉每天运行24小时,年运行60天,辅助生产期间1台15t/h燃气锅炉每天运行8小时,年运行240天。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0万元,占总投资的2.12%。
该项目已经我局第十八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通过。根据新疆正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局的审查意见(昌农科环函〔2023〕6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做好施工扬尘管控,施工期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排放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在产生恶臭的区域采取加盖、投放除臭剂等措施后,厂界无组织硫化氢、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燃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各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DA003),锅炉烟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要求及《关于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22 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中氮氧化物低于50mg/m3要求,3台燃气锅炉分别设置在线监测设施。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设临时沉砂池将废水沉淀后作为施工生产用水或场地洒水,生产废水不外排。设两套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一沉+A/O+二沉,1#污水处理站在主生产期运行,主生产期生产时间为每年8-9月,主要为番茄收货季节,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000m3/h;2#污水处理站在辅助生产期辅助生产期运行,辅助生产期时间为每年10月至次年7月,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300m3/d。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总排口设置在线监测设施。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筛分杂质作为筛选废物由农户收购做肥料原料,做到日产日清,减少在厂区存放的时间;污水处理站污泥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给当地村民用作肥料,进行资源综合利用,与周边饲料厂达成合作协议,保证污泥能够及时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123t/a、氮氧化物3.693t/a、颗粒物1.463t/a。总量指标需落实倍量削减,从新疆昌吉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65t/h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削减量中分配二氧化硫0.246t/a、氮氧化物7.386t/a、颗粒物2.926t/a(见附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由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6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 名称 | 倍量替代总量(t/a)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t/a)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二氧化硫 | 0.246 | 新疆昌吉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65t/h燃煤锅炉超低 排放改造 | 2021年超低排放改造 | 39.27 | 39.024 |
氮氧化物 | 7.386 | 35.7 | 28.314 | ||
颗粒物 | 2.926 | 4.76 | 1.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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