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3〕169号 关于吉木萨尔县北庭100万千瓦光伏+25万千瓦 100万千瓦时全钒液流储能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3-09-06 11:09:14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3169

 

关于吉木萨尔县北庭100万千瓦光伏+25万千瓦/100万

千瓦时全钒液流储能一体化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三峡新能源吉木萨尔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吉木萨尔县北庭100万千瓦光伏+25万千瓦/100万千瓦时全钒液流储能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北庭镇庆阳湖乡。场址距离Y385乡道约1km,距离X183县道约5.5km。项目中心坐标:E89°5′11.532″,N44°6′15.657″。占地面积:永久占地21880411.33㎡,临时占地4500㎡。建设内容包括光伏阵列区和储能系统。光伏场区选用680Wp单晶硅双玻光伏组件,共计1772624块。项目逆变器安装容量为1000.2MW,安装303台额定容量为3.3MVA的箱式变压器。项目交流侧装机容量为1000MW,直流侧容量为1205.38432MWp,容配比1.2。项目储能容量为250MW/1000MWh,连续出力时间要求为4小时,其中1#储能站汇集18.75万kW/75万kWh 储能,2#储能站汇集6.25万 kW/25万kWh储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光伏阵列区、逆变器、集线电路、场内道路、进场道路等。总投资49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万元

该项目我局第十次联审会审议通过,根据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吉环项审发2023〕22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减少扰动面积,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及时进行迹地恢复,减少水土流失采取机械治沙和生物治沙等综合整治措施,控制土地沙漠化的扩展。临时土方采取四周拦挡、上铺下盖等挡护及苫盖措施妥善堆放。敏感区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在环境敏感区内不得设置料场,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尽量减少占地,对施工场地进行围挡,禁止在大风天进行此类作业,土方作业时辅以洒水抑尘、覆以防尘网,车辆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对地面水的排放进行组织设计,严禁乱排。生产废水设置临时防渗沉淀池进行处理,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得外排。施工生活污水设置移动式环保卫生厕所,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拉运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钢材、废零部件和废木材等建筑垃圾,可利用回收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拉运处置。运营期更换的单晶硅双面电池组件、废全钒液流储能电池由厂家回收处置,不得在项目所在地暂存;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属于HW08:900-220-08型危险废物,在每个箱式变压器基础下部设容积2.5m³储油槽(防渗技术要求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事故情况下变压器油泄漏后在储油槽内暂存,由工作人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外排,储油槽底部铺设1m粘土层(保护层,同时作为辅助防渗层)压实平整,粘土层上铺设HDPE防渗系统,上部外加耐腐蚀混凝土15cm(保护层)等防渗,渗透系数≤10-10cm/s。导流沟槽采用水泥基渗透结晶型抗渗混凝土(厚度≥250mm)和 HDPE 防渗结构,渗透系数≤10-7cm/s。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开展工程环境监理,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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