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3〕170号 关于新疆华锦活性炭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高品质物理法活性炭(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3-09-06 11:08:36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3〕170

 

关于新疆华锦活性炭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高品质物理法

活性炭(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华锦活性炭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新疆华锦活性炭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高品质物理法活性炭(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华锦活性炭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高品质物理法活性炭(二期)建设项目位于奇台县喇嘛湖梁新型工业产品加工园区, 建设规模为年产煤质活性炭2万吨,新建30条活性炭生产线,每条生产线产能为666.67吨/年。每条生产线包括进料机、炭化活化回转炉、冷却机、尾气焚烧室及余热锅炉、净化除尘脱硫系统。生产工艺流程包含上料系统、炭化活化一体式炉体、出料冷却系统、辅助燃烧室、余热锅炉、尾气处理设施、连接管道及负压风机、脱硫脱硝设施、产品收集包装设施等组成。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环保投资622.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6.92%。

该项目已通过我局第十八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根据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奇环审〔2023〕21)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上料排口(DA001)、产品出料排口(DA002),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煤基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12)表2排放标准限值。碳化活化废气排口(DA003)采取焚烧+SNCR脱硝+余热利用+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41m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NMHC、苯并[a]芘排放浓度须满足《煤基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12)表2排放标准限值。一期碳化活化废气统一调整为《煤基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12)表2排放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苯并[a]芘排放浓度须满足煤基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12)表3排放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脱硫废水中和沉淀后循环利用, 软水制备设施排水用于冷却用水。生活污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由喇嘛湖梁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噪声源控制,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音等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除尘器收集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废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置;脱硫石膏送至奇台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生产辅料利用。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执行。

(五)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五、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要求。本项目二氧化硫为52.65t/a,氮氧化物为106.92t/a,颗粒物:3.78t/a,VOCs:3.78t/a,区域削减替代量从奇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奇台县2023年污染减排项目相关要求的承诺函中预计削减量中调剂。

、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