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关于新疆塔西河谷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6-06-04 18:22:31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6〕62号

关于新疆塔西河谷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塔西河谷酒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塔西河谷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包家店镇乌伊路206号新疆塔西河谷酒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地理坐标为东经86°17'56.509",北纬44°15'18.965",无新增用地,新建1座860m2生产车间:内置1条蒸馏酒生产线、1条起泡酒生产线;新建1座360m2的包装车间:内置1条洗瓶灌装生产线、1条包装生产线;技改1座3456m2发酵车间:内置发酵储罐,发酵罐喷淋降温系统更新为冷却夹套自动控温发酵系统。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葡萄蒸馏酒200千升,精品干红、干白葡萄酒400千升,起泡酒50千升。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6万元,环保投资占比7.8%。

根据乌鲁木齐汇翔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中评价结论和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的审查意见(玛环审〔2026〕2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及地点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废气经加盖封闭、投放除臭剂的措施处理后排放。恶臭无组织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1台2吨燃气锅炉用于生产供热、厂区冬季供暖。燃气锅炉废气通过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8m高排气筒(DA001)处理后排放。二氧化硫、烟尘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重点地区燃气锅炉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关于开展昌吉州2022年大气污染物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昌州环委办发〔2022〕18号)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的标准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排入厂区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300m3/d,污水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UASB+A2O+二沉池+砂滤+纳滤(NF)”,生产废水作为厂区绿化用水,绿化厂区内植被。设置一座2000m3蓄水池,用于冬储夏灌。生产废水执行《酒类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821-2025)直接排放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2010)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表1中3类标准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纸箱、废酒瓶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外运至农田作为肥料还田进行综合利用;废过滤膜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废过滤介质、废纳滤膜由厂家定期更换;废吸附剂(一般工业固废代码为SW59-900-008-S59)经集中收集后可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废机油、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转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应标准。生活垃圾委托玛纳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定期清运。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修编、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管理要求。企业须按规定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落实按证排污要求;切实履行自行监测主体责任,规范制定监测方案、开展污染物自行监测,完善台账记录并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备案,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督指导工作。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3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表

污染物名称

替代总量(t/a)

污染物替代来源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

指标(t/a)

上次次替代后

剩余量(t/a)

本次替代后

剩余量(t/a)

颗粒物 

0.043

新疆晶鑫硅业有限公司停产关闭项目

2026年

停产关闭

317.5

317.006

316.963

二氧化硫

0.048

新疆晶鑫硅业有限公司停产关闭项目

2026年

停产关闭

1566.9

1566.604

1566.556

氮氧化物

0.3634

新疆晶鑫硅业有限公司停产关闭项目

2026年

停产关闭

946.4

943.82

943.4566

说明:颗粒物总量指标新疆晶鑫硅业有限公司停产关闭项目原有颗粒物总量317.5吨,一次替代(天湾壹井石油天然气试采伴生气回收处理项目扩建工程)后剩余量317.006吨。

二氧化硫总量指标新疆晶鑫硅业有限公司停产关闭项目原有二氧化硫总量1566.9吨,一次替代(天湾壹井石油天然气试采伴生气回收处理项目扩建工程)后剩余量1566.604吨。

氮氧化物总量指标新疆晶鑫硅业有限公司停产关闭项目原有氮氧化物总量946.4吨,一次替代(天湾壹井石油天然气试采伴生气回收处理项目扩建工程)后剩余量943.82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