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6〕61号
关于奇台县银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燃气热源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奇台县银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奇台县银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燃气热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达板河五村奇台县银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地理坐标为东经89°30'25.353",北纬43°54'25.141",无新增用地。本次建设1台燃气导热油炉和1台燃气加热炉作为现有沥青拌合站热源,配套建设相关燃气辅助设施。年消耗天然气80万方。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0%。
根据新疆中津兴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中评价结论和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奇环审〔2026〕10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及地点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气加热炉烘干工段、搅拌工段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后经“低氮燃烧器+布袋除尘器+电捕焦油器”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新大气发〔2019〕127号),其中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mg/m3;沥青烟、苯并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导热油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8m高烟囱排放,二氧化硫、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大气函〔2022〕483号)50mg/m³的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无新增生活污水。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项目建设1处危险废物贮存点,产生的危险废物(废导热油桶、废导热油、电捕焦油)贮存于贮存点内,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管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修编、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管理要求。企业须按规定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落实按证排污要求;切实履行自行监测主体责任,规范制定监测方案、开展污染物自行监测,完善台账记录并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备案,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要切实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工作。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3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表
污染物名称 | 替代量(t/a)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源 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 指标(t/a) | 上次替代后 剩余量(t/a) | 本次替代后 剩余量(t/a) |
氮氧化物 | 1.536 |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奇台糖业分公司燃煤锅炉拆除项目 | 2026年 已完成 | 103.22384 | 87.1058 | 85.5698 |
二氧化硫 | 0.16 |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奇台糖业分公司燃煤锅炉拆除项目 | 2026年 已完成 | 70.20784 | 64.8478 | 64.6878 |
颗粒物 | 0.0728 |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奇台糖业分公司燃煤锅炉拆除项目 | 2026年 已完成 | 24.25678 | 18.1211 | 18.0483 |
备注:
二氧化硫:出自奇台县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奇台糖业分公司燃煤锅炉拆除后的减排量。该项目原有二氧化硫削减量70.20784吨。上一次替代项目奇台县农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农产品加工仓储建设项目0.12吨后,剩余量为64.8478吨。
氮氧化物:出自奇台县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奇台糖业分公司三台锅炉拆除后的减排量。该项目原有氮氧化物削减量103.22384吨。上一次替代项目奇台县农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农产品加工仓储建设项目0.418吨后,剩余量为87.1058吨。
颗粒物:出自奇台县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奇台糖业分公司燃煤锅炉拆除后的减排量。该项目原有颗粒物削减量24.25678吨。上一次替代项目奇台县农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农产品加工仓储建设项目0.01572吨后,剩余量为18.1211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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