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关于第八师石玛兵地融合陕建100万千瓦“草光互补”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6-06-04 18:17:59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6〕60号

关于第八师石玛兵地融合陕建100万千瓦“草光互补”光伏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陕建新能源(玛纳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第八师石玛兵地融合陕建100万千瓦“草光互补”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玛纳斯县六户地镇北侧72km处,一五零团北侧30km。项目占地包括工程长期租地、临时占地,其中光伏阵列区、检修道路为长期租地,占地面积13862848.67m2;施工生产、生活占地为临时占地,占地面积28000m2。占地类型为其他草地。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6°14'47.412",北纬45°18'47.616"。主要建设内容:规划装机容量1069.36128MWp,项目年均发电量1447363.02MWh,年均等效利用小时数1353.48h。项目场区布设N型单晶双面双玻720Wp光伏组件1485224块,配置4.8MW箱式升压逆变一体机207台、3.2MW箱式升压逆变一体机2台,配套装设18汇1型光伏专用防雷汇流箱3750台。项目光伏厂区不配套建设生活办公设施,实行无人值守运营模式,仅由运维人员开展定期现场巡检作业,项目区内不设置办公、住宿及生活活动场所。项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统一依托场外配套220kV升压站现有设施布设,该220kV升压站须单独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相关环评内容及环保管控要求均不在本次项目评价范围内,同时选址不得占用环境敏感区。项目总投资23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0万元,占总投资的0.12%。

根据新疆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的审查意见(玛环审〔2026〕12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减少扰动面积,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及时进行迹地恢复,减少水土流失。开挖土方堆存过程中使用防尘网苫盖并定期洒水抑尘。对临时占地应依法办理征地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态经济补偿和恢复植被,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运营期间严格落实光草互补生态治理方案,于光伏组件下方栽植紫花苜蓿、高羊茅、食叶草、盐地碱蓬、田菁等耐盐碱、耐阴性生态修复类草本植物,合理回用光伏板面冲洗废水开展植被灌溉养护,切实统筹区域生态恢复,实现场区生态风貌与周边自然环境协调统一。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强化现场施工管控,严禁大风时段开展施工作业。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严格控制行驶车速,砂石等易起尘物料在贮存、转运全过程密闭加盖遮盖设施,临时堆土区域全面落实遮盖、围挡措施,定期洒水抑尘。合理集中安排建筑材料及施工垃圾临时堆放点位,优先布设至人员集中区域下风向避风地段,严禁粉砂类建材、施工垃圾露天堆放,须采取全覆盖、围挡等防尘措施。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同时建立车辆管理台账。施工场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相关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营地配套设置移动式卫生厕所及防渗污水收集设施,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后及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运营期间光伏板面冲洗废水全部自流引流至光伏组件下方区域,用于场内植被灌溉,实现水资源合理回用。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处置;项目施工产生挖方全部就地回填综合利用,施工废弃包装物统一收集后交由废品回收单位资源化利用。运营期每台箱式设备下方设置容积5m³事故储油池(事故储油池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妥善收集废变压器油,收集后依托配套220kV升压站危废暂存场所规范贮存,定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弃光伏组件统一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21)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演练。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督指导工作。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