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拟审批公示(2025.5.22-5.26)奇台县黄羊山花岗岩废石料再利用混凝土拌合站项目
发布日期: 2026-05-22 19:43:56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6522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22日--5月26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奇台县黄羊山花岗岩废石料再利用混凝土拌合站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五马场乡

新疆鸿盛天意建材有限公司

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新建1条270型混凝土生产线(包含搅拌楼,筒仓、堆场等),建成后年产30万立方米混凝土,配套建设临时办公室、职工宿舍和食堂、卫生间等设施,购置安装商品混凝土搅拌连体装置、碎机、固定泵、装载机、泵车、运输车等设备。

生产工艺:原料储存、输送、搅拌、外运。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密闭搅拌楼,料场半封闭,物料装卸及厂区道路运输及时清扫,洒水喷雾降尘;物料输送采取封闭廊道;搅拌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每个筒仓离地呼吸孔口配套安装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C级标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主要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基础减振等措施;加强个人维护、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项目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不合格和剩余混凝土、沉淀池沉渣厂内回收利用;废机油暂存于5m2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和管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定期演练。

(六)总量控制。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指标实行区域倍量削减,本项目新增颗粒物排放量1.13t/a,已落实区域污染物排放削减指标。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提供的削减方案:本项目颗粒物从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奇台糖业分公司燃煤锅炉拆除后的减排量中解决(该项目可减排颗粒物18.0483t/a),扣除本项目颗粒物所需2倍量削减指标2.26t/a,剩余指标为颗粒物15.7883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