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拟审批公示(2026.5.22-5.25)石西油田石西104区块石炭系油藏评价井工程(变更)
发布日期: 2026-05-22 19:42:08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6522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22日--5月25日(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石西油田石西104区块石炭系油藏评价井工程(变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新疆创青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内容:

本工程部署评价井4口(石西111井、石西112井、石西113井、石西114井),均为水平井,单井钻进进尺4636m~4700m,钻井总进尺18680m,均采用三开井身结构。石西111井、石西113井、石西114井一开、二开、三开均采用水基钻井液。石西112井一开、二开采用水基钻井液,三开采用油基钻井液。

单井钻井期60天,试油期180天。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苫盖,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不得随意开设便道;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定期对钻机、柴油发电机等设备维护,钻井期井场边界柴油发电机烟气、施工扬尘等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试油期产生的伴生气经液气分离器分离后,通过排气管线燃放,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应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试油期间采出液、井下作业废液经专用储罐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石西集中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Ⅴ级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得外排;钻井采用下套管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进行水泥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生活营地设临时防渗储集池用于收集生活污水,收集暂存后,定期清运至石西油田作业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得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钻井期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分离出的水基钻井岩屑暂存于岩屑储罐中,委托具有相应经营许可单位清运处置;分离出的油基钻井岩屑暂存于专用岩屑储罐中,并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施工结束后未沾油的防渗材料由施工单位集中回收利用,沾油的废防渗材料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检修和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理至呼图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