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5月18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18日-2026年5月20日(3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94-234213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大丰收葡萄保鲜专业合作社塑料果蔬筐生产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三工镇新戽村原村委会院内 | 新疆大丰收葡萄保鲜专业合作社 |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新建4条塑料果蔬筐生产线,租赁昌吉市三工镇新戽村已建成厂房4间,其中生产车间1间,布设塑料注射成型机、打捆机、混料机(拌料机)、破碎机、上料机、风冷式冷水机等设施设备,仓储间3间,用于分类存放原材料、成品及不合格产品。同时,租赁办公室1间用于日常办公及管理。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整个生产线均位于生产车间内,其中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垂帘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一体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污染物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冷却水池收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10m3),定期由吸污车拉运至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待村下水管网建成接入村下水管网,最终进入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中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塑料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相关要求建设和管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按规范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成应急预案备案后,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机制有效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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