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关于奇台县达板河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6-04-09 19:54:07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6〕24号

关于奇台县达板河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奇台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奇台县达板河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昌吉州奇台县达板河渠首上游1km处,地理坐标为东经89°25′13.83″,北纬43°41′57.26″。本工程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一座拦河水库,总库容989.0万m3,兴利库容670万m3,调洪库容169.0万m3,拦洪库容105.3万m3,死库容150万m3,为Ⅳ等小1型工程,工程任务以农业灌溉为主。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坝体、溢洪道、导流冲沙放水放空洞、运行管理站、公辅工程等。本工程设置施工管理及生活区1处;施工临时生产区1处,包括钢筋加工厂、木材加工厂、混凝土拌合站、沥青混凝土拌合站;设置1座料场,沥青混凝土骨料从商品料场外购;本工程不设置永久弃渣场,利用料场开挖坑进行弃渣回填,设置1处临时堆渣场,1处利用料及过渡料堆放区。水库淹没占地总面积49.17hm2、水库枢纽工程永久占地面积35.24hm2、道路恢复改建工程区永久征用土地面积7.39hm2。工程总投资58648.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82.7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84%。

根据新疆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奇台县达板河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奇环审〔2026〕11号),结合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奇台分局出具的《奇台县达板河水库工程建设用地意见建议的复函》和州林草局出具的《关于核实达板河水库占用江布拉克森林公园范围情况的复函》,本项目符合自治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奇台县达板河流域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水资源“三条红线”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占地面积,严格规定施工机械、车辆以及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严禁施工人员到非施工区域活动,不得在工程区随意挖取土料。施工期及运营期均要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宣传,禁止捕杀野生动物、随意破坏植被;严格控制新疆江布拉克国家森林公园占用区域,设计阶段及施工过程对核心景观区须进行合理避让,严禁私自扩大森林公园范围内的工程占地面积;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对临时弃渣场、料场等临时占地区域进行植被恢复,恢复原有地貌,以减缓工程建设对项目区植被的影响。项目占用新疆江布拉克国家森林公园需按照要求办理相关征占手续。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规划施工工期;严禁在大风天气进行大量土方作业;施工工地采取围栏、定期洒水、对易起尘物料加盖篷布、粉料封闭储存、控制车速等措施抑制施工扬尘。施工期无组织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对工程混凝土拌合站、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重新选址的要求,在满足施工需求情况下,布置在新疆江布拉克国家森林公园外,并严格落实配套废气治理设施,施工期有组织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不低于99%)处置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沥青烟气经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净化效率不低于95%)处置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施工期有组织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同时建立车辆管理台账。运营期加强设备检修和维护,及时发现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混凝土系统废水经“预沉+沉淀池”二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养护及拌合系统;砂石料加工废水经“初沉+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砂石料加工系统;车辆和机械设备洗涤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机械、零部件的再次冲洗,或回用于周边设施区道路洒水降尘;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临时防渗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置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中的A级标准后用于草地灌溉及施工区洒水抑尘。运营期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150m3)+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置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中的A级标准后夏季用于管理区绿化灌溉,冬季暂存于化粪池。严禁向水库内倾倒生活垃圾,严禁向水库内排放生活污水。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及化粪池不得布设在新疆江布拉克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内。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机械的使用时间,配备减振垫与隔声装置。加强设备维护,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临时生活垃圾收集站,定期清运至奇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铁、废钢筋、废木碎块等应堆放在指定位置,严禁乱堆乱放,废料统一回收,集中处置;施工结束后及时清除建筑垃圾及各种杂物;对含油废水进行油水分离,废油全部回收并交由具资质单位处置,施工机械保养废润滑油等在机械停放场设置危废贮存库暂存后交由具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奇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六)水资源管理及生态流量保障措施。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选取达板河水库坝址、达板河渠首作为下泄水量控制断面,在上述断面布设在线监测系统进行水文实时在线监控,避免超额引水,保证下泄足额的生态流量,各控制断面按照多水期5月~9月不小于断面多年平均天然流量的30%(0.59m³/s)、少水期10月~次年4月不少于断面多年平均流量的10%(0.20m³/s)下泄生态流量,年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1137.14万m³。运营期开展长期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效果进行评估,实时调整工程调度运行或减少灌区引水量,以确保生态流量能够足额下泄。制定用水计划,优先保障生态用水,合理分配灌区用水,避免挤占生态用水量。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程建成后3—5年内,须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水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五、你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