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关于昌吉州玛纳斯县市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6-05-13 12:33:26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6〕42号

关于昌吉州玛纳斯县市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玛纳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昌吉州玛纳斯县市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昌吉州玛纳斯县广东地乡小海子村玛纳斯县城污水处理厂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17′49.61″,北纬44°24′11.18″。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对玛纳斯县城污水处理厂部分设备进行更新,新建规模为20t/d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污泥经好氧发酵处理后作为营养土、基质外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集成式智能发酵装备间721.99m2、陈化及成品车间1334.96m2,新建压滤间423.44m2,原来压滤间作为备用。本项目新建电锅炉1台,更新粗细格栅4套、提升泵6套、鼓风机4套、推流器9套、分离器4套、除磷池设备2套、回流泵6套、自控设备1套、保温设施2套及附属设施。项目实施后,新增产品营养土、基质10t/d(3560t/a)。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3万元,占总投资的2.86%。

根据新疆瑞泽天成环保新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的审查意见(玛环审〔2026〕3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泥压滤废气、发酵废气、陈化废气。其中污泥压滤废气并入污水处理厂原有废气处理设施(生物除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陈化车间产生的陈化废气经负压收集后与集成式发酵装备产生的发酵废气一起汇入集成式智能发酵设备自带的除臭设备(柠檬酸吸收+次氯酸钠氧化工艺)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中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表4中厂界废气最高排放浓度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主要为污泥压滤废水、生活污水、发酵废气处理设施排水,上述废水均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表1中一级A标准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主要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和减振措施;加强厂区绿化、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采取措施后厂界处昼、夜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第2类功能区噪声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滤布和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含油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修编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项目建成后,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变更)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经批准的《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严格按证排污。

五、你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