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6〕41号
关于天湾壹井石油天然气试采伴生气回收处理项目
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玛纳斯县天湾壹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天湾壹井石油天然气试采伴生气回收处理项目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昌吉州玛纳斯县清水河乡牙湖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12′58.2569″,北纬43°59′32.0735″。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主要对凝析油稳定单元以及LNG液化单元进行扩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增1套三项分离器及计量装置、1套净化装置、1台50万方处理能力的冷剂压缩机(配套级间分离器、空冷器)、1台50万方冷箱和2套装车撬,相关附属设施包括BOG缓冲罐、收球桶、空压制氮机等设施,其他生产设施均依托原有工程。本项目扩建后新增液化处理能力为50×104m3/d。新增产品产量LNG357t/d,混烃20t/d,凝析油145m3/d。本项目对清北1井及天湾2井口气进行回收,从清北1井及天湾2井至本项目处理站输气管线不包含在本项目建设内容中。项目总投资70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9%。
根据新疆天润坤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的审查意见(玛环审〔2026〕1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脱酸工序酸气分离出的废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LNG及混烃装卸区回收的蒸发气和生产装置无组织废气。脱酸工序酸气分离出的废气主要成分为CO2,经15m高排气筒排放。LNG及混烃装卸区回收的蒸发气作为燃料使用,不外排。天然气处理站内导热油炉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8m排气筒(DA001)排放,二氧化硫、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SO2 50mg/m3),NOx执行《关于开展自治州2022年度夏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的50mg/m3。天然气处理站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及脱碳单元处理装置非甲烷总烃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m3)。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主要为天然气处理产生的含油废水(气液分离废水、脱水塔废水、凝析油稳定单元分离废水)、脱盐废水依托原有污水罐收集(50m3),由罐车拉运至新疆油田公司采油二厂81#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后回注油藏不外排;运营期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罐区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主要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吸音和减振措施;加强厂区绿化、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采取措施后厂界处昼、夜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噪声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分子筛、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井口原料气进气过滤器杂质、废含油抹布、手套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原有危险废物贮存点(130m2),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废包装物等一般固废交由厂家回收;不新增生活垃圾。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修编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重点区域的防渗措施,按照标准建立地下水、土壤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定期开展监测,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总量替代要求,本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247t/a,二氧化硫0.148t/a,氮氧化物1.29t/a,项目位于不达标区,污染物削减量实行倍量替代,污染物倍量替代量为颗粒物0.494t/a,二氧化硫0.296t/a,氮氧化物2.58t/a,以上替代量均从新疆晶鑫硅业有限公司淘汰退出项目的减排量中调剂解决(见附件)。
五、你公司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公司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28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 替代量(t/a) | 污染物替代源 | 替代源 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t/a) | 上次替代后 剩余量(t/a) | 本次替代后 剩余量(t/a) |
颗粒物 | 0.494 | 新疆晶鑫硅业有限公司淘汰退出项目 | 317.5 | 317.5 | 317.006 | |
二氧化硫 | 0.296 | 新疆晶鑫硅业有限公司淘汰退出项目 | 2026年12月 | 1566.9 | 1566.9 | 1566.604 |
氮氧化物 | 2.58 | 新疆晶鑫硅业有限公司淘汰退出项目 | 2026年12月 | 946.4 | 946.4 | 943.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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