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关于新疆奇台县小红山玄武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6-04-24 12:25:36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6〕39号

关于新疆奇台县小红山玄武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奇台县九方开源石碴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奇台县小红山玄武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奇台县30°方位直线距离113km处,行政区划隶属于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90°21'32.436",北纬44°55'35.74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露天采矿场、工业场地)、储运工程(成品堆放场、废石堆放场、矿山道路)、辅助工程(矿部生活区)、公用工程(供水、供电、采暖)及环保工程等。矿区范围内规划设置1处露天采矿场,开采区域面积0.1495km2,露天采矿场开采采用凹陷露天开采方式,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台阶式开采的采矿方法,设计开采标高由+989m 至+955m;生产规模 12×104m3/a(33×104t/a),可采储量168.99×104t,回采率95% 。矿山服务年限约为5年1个月。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4%。

根据新疆流星雨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的初审意见(奇环审〔2026〕9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进行施工布置,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临时占地范围,减少对周围土壤、植被的影响;表土分层剥离、分层堆放。运营期开采过程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做好矿山生态恢复工作,采空区及时回填、覆土复垦或绿化;严格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治理,防止水土流失。在开采后期及矿山服务期满后,进行采区封场,及时采取相应的生态恢复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对露天采场、堆场等因矿山开采活动造成的裸露地面,积极采取工程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法予以恢复重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对车辆行驶的路面洒水抑尘,注意施工设备的维护,运输车辆苫盖、减速慢行、定期保养;运营期钻孔工序采用湿式钻孔(边钻孔、边淋水)技术抑尘;爆破作业前对爆破区域充分洒水增湿,爆破后及时采用移动式洒水车洒水降尘;运输环节需硬化路面、定期洒水降尘,车辆全程苫盖并配套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破碎及筛分车间为密闭厂房,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收集率不得低于95%),由2台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不得低于99.7%),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风机风量3000m³/h,年运行1920h)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要求;采用全封闭式皮带输送机,在受料、落料点增设喷淋降尘设施;成品堆场采取封闭结构并安装喷淋装置,废石堆场采取卸料洒水、设置围挡及编织物苫盖,避开大风天气装卸作业,装卸过程洒水抑尘且严禁暴力装载;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同时建立车辆管理台账。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洗砂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洗砂工序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A级标准后用于荒漠灌溉。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措施,合理设置车辆进出通道,运输车辆限速行驶。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开挖土堆存于场地指定区域,用于项目工业场地及矿区道路建设。无法回填利用的建筑垃圾与弃土方,暂存于矿区指定场地并加盖篷布,定期外运至建筑废物填埋场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设临时收集点,集中后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运营期沉淀池底泥、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废石堆放于废石堆场,全部用于封场期生态恢复时回填;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废润滑油、废油桶、隔油池油泥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应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演练。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405t/a。按照倍量替代原则,需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81t/a。从奇台县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奇台糖业分公司燃煤锅炉拆除项目减排量中调剂解决。

七、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23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替代总量(t/a)

污染物替代来源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t/a)

上次替代后

剩余量(t/a)

本次替代后

剩余量(t/a)

颗粒物

0.81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奇台糖业分公司燃煤锅炉拆除拆除项目

2026年已完成

24.25678

15.7883

14.9783

备注:颗粒物:出自奇台县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奇台糖业分公司燃煤锅炉拆除后的减排量减排量,该项目原有颗粒物削减量24.25678吨。上一次替代项目奇台县黄羊山花岗岩废石料再利用混凝土拌合站项目2.26吨后,剩余量为15.7883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