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6〕37号
关于吉木萨尔县殡仪馆火化设施建设配置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吉木萨尔县民政局:
你单位报送的《吉木萨尔县殡仪馆火化设施建设配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城南殡仪馆。西至179县道及林地,北侧、东侧为空地,南侧为第二殡仪馆。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9°08'58.742",北纬43°58'7.859"。项目新建1层687.21平方米火化炉房(内含相关配套设施)、配置1t储油罐,购置火化炉加尾气处理设备、新建火化炉地下烟道12米,预计年处理火化200具遗体。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候灰室、焚化前厅、焚化间、净化室、悼念厅、食堂、宾馆、综合楼)、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4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0.7万元,环保投资占比49.7%。
根据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的初审意见(吉环项审发〔2026〕3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火化炉废气、遗物祭品焚烧废气。项目安装火化机一台,火化机火化遗体使用的燃料为轻质柴油,废气收集后由“急冷+脱酸+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执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2新建单位遗体火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设置一个卧式遗物焚烧炉,卧式遗物焚烧炉废气收集后由“急冷+脱酸+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执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3遗物祭品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遗体清洗废水经“消毒预处理+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火化炉烟气处理系统收集的飞灰经检测后,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中填埋废物入场要求的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专区填埋;不符合填埋废物入场要求的委托具有相关处理资质单位清运及处置;遗物焚烧室产生的灰渣、化粪池产生的污泥集中收集后至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活性炭、火化机及焚烧炉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布袋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应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演练。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0062t/a,氮氧化物0.1198t/a。污染物削减源倍量替代后为:颗粒物0.0124t/a,氮氧化物0.2396t/a。上述削减量均从吉木萨尔县北庭热力有限公司锅炉淘汰项目减排量中调剂解决(见附件)。
七、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23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 替代总量(t/a)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t/a) | 上次替代后 剩余量(t/a) | 本次替代后 剩余量(t/a) |
颗粒物 | 0.0124 | 吉木萨尔县北庭热力有限公司锅炉淘汰 项目 | 承诺“十五五”期间淘汰 | 21.8812 | 21.8812 | 21.8688 |
氮氧 化物 | 0.2396 | 131.7508 | 30.6658 | 30.4262 |
说明:氮氧化物:一次替代新疆龙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劣质苯类物综合利用项目(一期)101.085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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