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6〕23号
关于华能新疆公司清能分公司吉木萨尔光伏电站危废贮存库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华能新疆吉木萨尔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华能新疆公司清能分公司吉木萨尔光伏电站危废贮存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建设地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正西方向约34km处。地理坐标位置为东经88°46′03.521″,北纬44°04′33.958″。用地面积15m2。建设内容为新建预置式危险废物贮存库1间,同时配置导流槽、收集池、防爆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设置标识标牌,采用一体化成品危险废物贮存库,危废暂存仓采用隔板分3个区域,分别用于暂存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铅蓄电池、废活性炭、废弃的含油抹布、含油劳保用品。设计存储为废变压油1吨/年,废润滑油0.3吨/年,废油桶0.5吨/年,废铅蓄电池1吨/年,废活性炭0.3吨/年,废弃的含油抹布、含油劳保用品0.01吨/年。本项目不进行危险废弃物的运输、加工或处置。项目总投资15.6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15.6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00%。
根据新疆绿境天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分局的审查意见(吉环项审发〔2026〕1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贮存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等液态危险废物均采用密闭油桶收集后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存储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防爆轴流排风扇及废气净化处理系统收集后,采用活性炭二级净化过滤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³)要求,厂界内VOCs无组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工作人员从原厂进行调剂,本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危险废物贮存库为重点防渗区,防渗要求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执行。生产运行过程中强化源头监控,定期检查,杜绝厂区内有事故性排放源的存在,减少环境风险,保护项目区及周边地下水环境。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保养及厂房隔声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加强车辆管理,厂区道路内车辆低速慢行。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照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修编、评估和备案等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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