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6〕22号
关于国能木垒40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能木垒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国能木垒40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东北方向约75km,项目区中心坐标:东经91°13'458.017",北纬43°58'46.534",总占地面积350711.516m2(其中永久占地40352.516m2,临时占地310359m2)。本项目新建40台10MW风电机组,配套建设40台箱式变压器,亘长约68km的集电线路。施工期临时设置生活区、仓库、加工厂、设备及材料堆场以及辅助配套设施等。设计产能为总装机规模为400MW。项目总投资14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占总投资的0.07%。本项目环评不包括配套建设的1座220kV升压汇集站,须另行组织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新疆中新荣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保护措施。本项目开工前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土地及林草手续。施工过程要明确用地范围,控制占地面积,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乱碾乱轧,车辆按规定线路行驶。基坑开挖后及时回填,缩短裸露时间,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及时进行迹地恢复,减少水土流失。临时吊装场地应选用小尺平台并于与道路顺接,结束后保留检修道路,其余均需恢复原状。开挖土方堆存使用防尘网苫盖并定期洒水抑尘,施工结束后采用砾石压盖。对临时占地应依法办理征地手续,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风机叶片设警示色与照明,加装驱鸟装置,降低鸟击风险。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同时建立车辆管理台账。施工场地边界柴油发电机烟气、施工扬尘等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混凝土养护废水、机械设备冲洗废水排入防渗隔油池,处理后用于临时工程场地的洒水抑尘等,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至防渗池,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拉运至木垒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施工期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中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土石方场内平衡,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内,定期运至木垒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运营期风机维修产生的报废零部件(损坏的叶片复合材料、金属零件、电子元件等)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置。废铅蓄电池定期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废含油抹布、油泥等暂存于本项目配套同步评价建设的升压汇集站项目的危废库(1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事故废油进入防渗事故油池后安全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21)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理至木垒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演练。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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