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关于新疆能源化工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6-04-08 19:49:40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6〕21号

关于新疆能源化工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能源化工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市,东至远志路、西至西外环路、南至朝阳路、北至南公园西路,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14′25.619″,北纬:44°00′36.937″,项目区北侧为昌吉市民服务中心,南侧为公路,西侧为绿化带,东侧为林地荒地。西北方向220KV变电站,东南方向为幼儿园,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33310㎡,总建筑面积74975.44㎡,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科研转化研发楼、学术报告厅、1号周转公寓、2号周转公寓、职工活动中心及职工食堂、能源化工中心1-4号楼、能源化工实验放大区1-2号楼、集中供气站及门卫房;配套建设场区道路、硬地、景观绿化及水系、各类管网、照明等附属设施。运营期主要开展化学实验,实验过程主要为不同药剂与样品发生化学反应,并通过仪器设备进行分析检测,须严格按照实验规范开展操作,杜绝违规实验行为。总投资493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5.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68%。

根据新疆清风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的初审意见(昌市环函〔2026〕2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实验废气主要为甲醛、氯化氢和非甲烷总烃,实验室设置通风橱,实验室废气(能源化工中心1#设置10个排放口、能源化工中心2#设置10个排放口、能源化工中心3#设置4个排放口、能源化工中心4#设置4个排放口、科研转化研发楼设置2个排放口、能源化工实验放大区1#设置4个排放口、能源化工实验放大区2#设置2个排放口)通过通风橱(负压收集),由引风机(风量3000m3/h)通过排气竖井引至楼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活性炭碘值≥800 mg/g,蜂窝状,收集效率不得低于90%,处理效率不得低于92%),通过集气总管汇集引至室外楼顶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放口屋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污水收集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关要求;实验废水(试验器皿冲洗废水和反冲洗废水)预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关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噪声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验室产生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定期清运,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年)的相关要求;实验室危险废物(废化学品包装物、废试剂、废活性炭等)暂存危废暂存间,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转运处置;实验室器皿第1遍清洗用水和实验废液经专用管线分类存入暂存池内进行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集中收集至危废储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定期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的相关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非甲烷总烃(以VOCs计):0.2022t/a。按照倍量替代原则,需总量控制指标,非甲烷总烃(以VOCs计):0.4044t/a,从昌吉市2026年新疆高志实业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中调剂解决(见附件)。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7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替代总量(t/a)

污染物替代来源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t/a)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非甲烷总烃(以VOCs计)

0.4044

昌吉市2026年新疆高志实业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VOCs治理

2.952

2.5476

说明:2026年新疆高志实业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原有挥发性有机物2.952吨,本次替代后挥发性有机物剩余量2.5476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