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6〕13号
关于昌吉市头屯河净水厂二期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昌吉市头屯河净水厂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你单位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并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你单位已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若有删除不宜公开信息内容的还须提供删减后的电子版PDF格式原件1份)。
(三)你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昌吉州昌吉市头屯河净水厂预留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15′50.433″,北纬:43°50′51.833″。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沉砂池、高效沉淀池、V型滤池、污泥浓缩池和电锅炉房各1座,新建清水池2座;购置及安装设备格栅配水井1座、反冲洗设备间1间、加氯加药间1间、变电站1座、废水储存池1座和污泥脱水间1间及配套附属设施;新建DN1500钢筋混凝土供水管线顶管1626米,DN1000焊接钢管供水管线1686米。本次扩建供水规模为6万立方米/日,扩建后总供水规模为12万立方米/日。项目总投资11583.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199%。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置遮挡围墙、加强扬尘综合治理,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施工场界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本次扩建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餐饮油烟。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沉淀池排泥水、滤池反冲洗水、污泥干化废水。其中排泥水、反冲洗水经沉淀后上清液返回原水制水工序,不外排,污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上清液经回流调节池回流至格栅配水间,不外排。项目须严格按照《关于对昌吉市头屯河供水工程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新头管函〔2025〕1号)的要求执行。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噪声源控制,选用具有减震、降噪、隔声、消声设计的设备,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于储泥池内,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过滤工艺更换的废石英砂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统一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收集至厂区现有危废贮存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
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要求。危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建设和管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标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修编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演练。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进行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建设及运营单位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运行台账,加强生产及配套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项目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六、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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