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6〕12号
关于玛纳斯县30万羽蛋鸡数字化智能化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玛纳斯县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及《玛纳斯县30万羽蛋鸡数字化智能化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你单位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你单位已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若有删除不宜公开信息内容的还须提供删减后的电子版PDF格式原件1份)。
(三)你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造成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旱卡子滩哈萨克族乡,占地面积88200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7′30.817″,北纬:44°7′24.126″。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标准化蛋鸡养殖圈舍10座及配套设施,饲料加工车间、粪污处理间、消毒间、无害化处理间、蛋库房及办公用房等,设计产能年存栏蛋鸡30万只。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9万元,环保投资占比4.38%。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优化饲料配方,在饲料中添加EM菌,强化消毒,饲料配料过程处于密闭且生产设备自带除尘系统,经除尘后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鸡舍设置通风设施,加强空气流通,车间内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粪污处理车间烘干过程中产生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生物除臭+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全厂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立管及雨水渠排入周边防洪渠;运营期产生的鸡舍冲洗废水、喷淋塔废水和生活污水,夏季排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抑尘用水,冬季暂存于尾水暂存池(30m3),定期委托吸污车拉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外排。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噪声源控制,选用具有减震、降噪、隔声、消声设计的设备,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鸡舍内鸡粪采用干清粪工艺,产生的鸡粪、饲料残渣及散落羽毛日产日清,采用密闭输送带输送至粪污处理车间,经电热风机烘干脱水,干燥后鸡粪(含水率约20%)外售至有机肥生产企业综合利用;废包装袋、破碎鸡蛋收集后外售;病死鸡每日安排专人收集至冷冻柜,统一进入1套无害化处理系统(高温蒸煮)处理后,定期拉运至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收集后暂存于生活垃圾箱,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污泥脱水(含水率≤60%)后,定期拉运至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针头、针管、药瓶等医疗废物经分类收集、贮存在医废贮存库(10m2)专用容器内,定期委托当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对其进行贮存、转移及制度性管理。医废贮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39707-2020)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相关要求建设和管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演练。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进行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建设及运营单位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运行台账,加强生产及配套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项目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六、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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