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昌州环评〔2025〕294号 关于关于新疆凯狮威塑业有限责任公司扩建年产6000吨地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6-01-01 17:02:45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5〕294号

关于新疆凯狮威塑业有限责任公司扩建年产6000吨地膜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凯狮威塑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凯狮威塑业有限责任公司扩建年产6000吨地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该项目位于昌吉市六工镇新疆凯狮威塑业有限责任公司院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24'15.046",北纬44°04'17.862",占地面积4000m2。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新建生产车间1间,车间内布设地膜生产线20条,配套20个密闭吹塑机采用电加热,存储库房、办公生活用房等依托现有,本项目主要原料为聚乙烯颗粒、色母、抗氧化剂等,生产工艺为混料、吹塑成型、卷绕、测压、切割检验、包装入库,设计年产地膜6000吨/年。项目总投资13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985%。

根据新疆邦康设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中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的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25〕34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及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加热熔融(电加热)工序产生废气,在各生产线挤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集中收集,经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5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厂房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排放限值;无组织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新增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产生的冲洗废水排入原有沉淀池(200m3)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中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回用于生产,废弃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本项目对原有危废暂存间进行改造,在废矿物油贮存区新建导流沟及收集池(0.05m3),防止突发泄漏事故。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及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5m2),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相关要求建设和管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按规范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成应急预案备案后,需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机制有效运行。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项目建成后,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经批准的《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严格按证排污。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2.025t/a,项目位于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污染物消减量实行倍量替代,污染物倍量替代量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4.05t/a,消减量从2023年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合成氨废水集输、储存、处置废气处理项目中调剂解决(见附件)。

五、你公司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结束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替代量(吨/年)

污染物替代源

替代源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 (吨/年)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吨/年)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 (吨/年)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0.076

2023年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合成氨废水集输、储存、处置废气处理项目

2023年

324.89

1.059

0.983

说明:2023年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合成氨废水集输、储存、处置废气处理项目原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削减量324.89吨,上一次替代项目新疆盛大伟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新增喷漆房项目后剩余量为1.059吨,本次替代后剩余量0.983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