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5〕293号
关于新疆灵通昊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吉木萨尔120万吨/年煤炭洗选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灵通昊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灵通昊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吉木萨尔120万吨/年煤炭洗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该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8°45'33.319",北纬44°08'41.606",占地面积103693.33m2,园区产业定位包括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等,本项目属于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可为园区内企业提供原料,符合园区总体规划。
本项目新建破碎干选洗煤车间1座,布设原煤破碎、“干选+湿法跳汰洗选”生产线1条;原煤仓1座,精煤车间1座,煤泥碎石车间1座,配套820m2办公楼及电力、给排水、电采暖等公用工程。本项目主要原料为原煤,均为外购,生产工艺为原煤准备、干选排矸、跳汰分选、分级筛分、弧形筛分、煤泥水处理、物料储运,设计年产精煤74万吨/年、中煤15万吨/年、沫煤12万吨/年、煤泥12万吨/年、煤矸石7万吨/年。项目总投资15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1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19%。
根据乌鲁木齐绿润科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中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吉环项审发〔2025〕36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及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原煤存储于密闭原煤仓内,物料采取密闭皮带输送方式输送,破碎干选洗煤车间破碎、洗选各工段物料均应采取密闭皮带输送方式输送,原煤仓、破碎干选洗煤车间产生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煤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排《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运输车辆采取篷布遮盖、进出冲洗,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同时建立车辆管理台账。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车辆冲洗废水经(30m3)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产过程煤泥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经高效浓缩系统处理后进入澄清水池,全部循环回收利用,不外排,满足《选煤厂洗水闭路循环等级》(GB/T35051-2018)表A.1中洗水闭路循环一级标准;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出除尘灰、煤泥集中收集后外售,煤矸石集中收集后外售制砖企业用做原料,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机油、废油桶及含油抹布及手套暂存危废暂存间(5m2),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建设和管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按规范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成应急预案备案后,需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机制有效运行。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项目建成后,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经批准的《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严格按证排污。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12.09t/a,项目位于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污染物消减量实行倍量替代,污染物倍量替代量为颗粒物24.18t/a,消减量从2025年吉木萨尔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项目中调剂解决(见附件)。
五、你公司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结束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 替代量(吨/年) | 污染物替代源 | 替代源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 (吨/年) |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吨/年)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 (吨/年) |
颗粒物 | 24.18 | 2025年吉木萨尔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项目 | 2025年 | 74.02 | 37.188 | 13.008 |
说明:2025年吉木萨尔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项目原有颗粒物削减量74.02吨,上一次替代项目新疆钜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废处置吉综合利用项目后剩余量为37.188吨,本次替代后剩余量13.008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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