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昌州环评〔2025〕238号 关于新疆亚新油气有限责任公司LNG液化工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10-30 12:16:28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5〕238号

关于新疆亚新油气有限责任公司LNG液化工厂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亚新油气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亚新油气有限责任公司LNG液化工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阜康市三工河哈萨克族乡新疆亚新油气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88°08'51.343",北纬:44°06'2.750",项目在现有日处理量为5万方天然气液化处理装置的基础上,增加一套日处理量为10万方天然气液化处理装置,主要工艺为原料天然气经过压缩系统、甲基二乙醇胺(MDEA)脱酸系统、分子筛脱水脱汞系统、深冷液化系统制成产品LNG。建设燃气导热油炉一套,为再生塔再沸器和再生气加热器提供热源,冬季供暖设置电采暖锅炉。项目建成后新增LNG产能21120t/a,合计全厂LNG产能为32013.3t/a。工程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依托工程、环保工程及公用工程。项目总投资55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万元,占总投资的1.2%。

根据乌鲁木齐恒达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阜康市分局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25〕35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胺液闪蒸罐闪蒸气、LNG储罐闪蒸气、脱酸废气及导热油炉废气。MDEA脱酸系统产生的胺液闪蒸罐闪蒸气及LNG储罐产生的闪蒸气主要成分为甲烷,通过管网收集后引入燃料气系统(导热油炉)作为燃料使用;脱酸单元产生的脱酸废气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碳,直接排放处理;导热油炉配套低氮燃烧技术,废气处理后通过1根8m高排气筒排放。运营期导热油炉产生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及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新环大气函〔2022〕483号)中“NOX不高于50mg/m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厂房外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测点处1h平均浓度值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再生气分离器废水及生活污水。再生气分离器废水经过收集后进入脱酸系统为胺液补水,不得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定期清运处理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隔声罩等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脱水塔废分子筛(脱水塔采用组合床层分子筛脱水,组合床层填料分子筛须3年更换1次),收集后交由第三方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处置。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脱汞塔废活性炭、MDEA废液、原料气压缩机分离器产生的废水、废导热油,依托现有危废暂存库暂存,定期交由危废处置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拉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对厂区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定期演练。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030t/a,二氧化硫0.024t/a,氮氧化物0.180t/a。按照倍量替代原则,需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060t/a,二氧化硫0.048t/a、氮氧化物0.360t/a。从2022年阜康市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中调剂解决(见附件)。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29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替代总量(t/a)

污染物替代来源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t/a)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t/a)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颗粒物

0.060

2022年阜康市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

2023年完成

131.6200

96.81834

96.75834

二氧

化硫

0.048

19.7430

17.901

17.853

氮氧

化物

0.360

14.4782

7.4162

7.0562

颗粒物替代出处:新疆喜多宝绿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番茄加工厂建设项目1.54吨,阜康市长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立方米装配式墙体材料项目(重大变动)1.822吨,阜康市金鑫铸造有限公司铸造生产线技改项目8.257吨,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4t燃气锅炉建设项目0.29吨,新疆富成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0万米0.6千伏-1千伏防火电缆生产线项目0.00066吨,新疆采虹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新疆阜康市北部沙漠天然石英砂矿(压裂用)项目1.648吨,阜康市永鑫煤化有限公司320万吨/年洗煤技术改造项目20.736吨,新疆美邻美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年产5万吨腻子粉、10万吨瓷砖胶生产线项目0.508吨;

二氧化硫替代出处:新疆喜多宝绿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番茄加工厂建设项目1.08吨,阜康市长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立方米装配式墙体材料项目(重大变动)0.228吨,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4t燃气锅炉建设项目0.534吨;

氮氧化物替代出处:新疆塑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10万吨粉刷石膏及10万吨腻子粉项目1.818吨,新疆喜多宝绿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番茄加工厂建设项目2.64吨,阜康市长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立方米装配式墙体材料项目(重大变动)1.976吨,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4t燃气锅炉建设项目0.628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