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5〕237号
关于新疆点润节水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滴灌带生产线设备
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点润节水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点润节水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滴灌带生产线设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阜康市苏通小微创业园阜康市恒信天成商贸有限公司院内,地理坐标为东经87°50′13.379″,北纬44°9′14.799″。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原生产工艺新增清洗风选、色选和造粒工序。设计年处理废旧塑料瓶盖5000吨,本项目建成后,本项目生产的再生塑料颗粒全部作为原料用于现有工程生产,现有工程减少外购再生颗粒,保持年产1万吨滴灌带产能不变。生产工艺:清洗风选、色选、造粒。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6.67%。
根据乌鲁木齐汇翔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中评价结论和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25〕36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及地点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造粒工段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后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CO)措施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后(DW001),经园区管网排入阜康市西部城区污水处理厂(阜西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产废水为风选工序排水,经沉淀池沉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DW002),经园区管网排入阜康市西部城区污水处理厂(阜西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风选、色选废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回收单位综合利用;造粒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污泥(风选工序排水)定期拉运至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废滤网(造粒工序塑料熔融成型前设置的滤网)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废机油、废活性炭以及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至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修编、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项目核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0.240t/a,倍量替代为:挥发性有机物0.480t/a。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削减量从2022年阜康市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中调配(见附件)。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29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表
污染物名称 | 替代量(t/a)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完成时限 | 原有总量指标(t/a) |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0.480 | 2022年阜康市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 | 2023年完成 | 19.7430 | 19.40782 | 18.927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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