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5〕207号
关于新疆九圣禾油脂有限公司油脂加工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九圣禾油脂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九圣禾油脂有限公司油脂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昌吉市三工镇区火车站物流园,地理坐标为东经87°12′28.471″,北纬43°56′41.974″,用地面积87092.46㎡。项目主要建设植物油加工车间、植物油罐、加工配套和辅助设施、其它配套工程等。其中包含精炼车间2座(配备5条生产线:300T全精炼生产线、100T全精炼生产线、300T脱蜡生产线、100T脱蜡生产线、100T分提生产线)、浓香油车间2座(配备2条生产线:20T冷榨生产线、50T热榨生产线)、包装车间1座(内设实验室及吹瓶车间:瓶胚外购,年吹瓶210万个),建成后年产植物油12万吨。项目总投资329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3万元,占总投资的0.65%。
根据新疆天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的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25〕25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浓香车间筛分、去石、磁选工序采取集尘装置+沙克龙除尘器+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炒籽机料口上方、榨油机上方分别安装集气罩,炒籽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废气颗粒物、SO₂、NOₓ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炒籽及压榨臭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三级喷淋除臭塔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菜饼冷干系统废气经集尘装置+沙克龙除尘器+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精炼车间白土输送粉尘经2套(300t和100t生产线各一套)集尘装置+脉冲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分别通过2根21.5m高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助滤剂粉尘经1套集尘装置+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8.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室外白土罐仓泵废气经1套集尘装置+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脱色脱臭废气经二级酸/碱液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VOCs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1#(0.4t/h)、2#(1.2t/h)锅炉对脱臭工段提供热源,燃料为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技术分别处理,分别通过23.5m高排气筒(DA010、DA011)排放,颗粒物、SO₂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NOₓ执行《关于开展昌吉州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昌州环委办发〔2022〕18号)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要求。包装车间吹瓶机出料口上方安装集气罩,吹瓶废气收集后经催化燃烧设备处理,通过21m高排气筒(DA0012)排放,VOCs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实验室设置4套通风橱,涉及挥发性有机试剂调配及检验的均在通风橱内进行,废气经通风橱管道接至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3)排放,VOCs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加盖,恶臭由集气系统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4)排放,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采取车间全密闭措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要求。因本项目周边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为精炼车间,该车间高度为29m,因此本项目DA001、DA002、DA004、DA005、DA006、DA007、DA008、DA009、DA013排气筒排放速率应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产废水进入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昌吉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维修保养、合理分布高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除尘器回收的粉尘定期清理,送至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废滤芯及废渣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送至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吹塑废瓶外售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统一收集后用于土壤改良;葵花籽壳、菜饼、废油脚、废皂脚、废白土、废硅藻土、脂肪酸、葵花饼、红花饼、亚麻籽饼、滤机滤饼统一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至危废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氮氧化物0.42t/a,颗粒物0.11t/a,二氧化硫0.003t/a,挥发性有机物0.6t/a;按照倍量替代原则,需总量控制指标:氮氧化物0.84t/a,颗粒物0.22t/a,二氧化硫0.006t/a,挥发性有机物1.2t/a,由2021年昌吉市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减排项目及2022年昌吉市拆除淘汰9台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减排项目中分配解决(见附件)。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19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 名称 | 替代总量(t/a)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二氧化硫 | 0.006 | 2021年昌吉市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 | 淘汰、煤改电 | 5.96122 | 5.95522 |
氮氧化物 | 0.84 | 2022年昌吉市拆除淘汰9台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 拆除、淘汰 | 3.6667 | 2.8267 |
颗粒物 | 0.22 | 2021年昌吉市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 | 淘汰、煤改电 | 31.96714 | 31.94714 |
挥发性有机物 | 1.2 | 2022年昌吉市拆除淘汰9台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 拆除、淘汰 | 3.380664 | 2.180664 |
(说明:2021年昌吉市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减排项目原有二氧化硫17.49吨、颗粒物116.6吨,上次替代源是(昌吉市第三小学新校区)昌吉市第十五小学3.5兆瓦供暖锅炉锅炉建设项目二氧化硫剩余量5.96122吨,本次替代后二氧化硫剩余量为5.95522吨,上次替代源是高端智慧大型农机具装备制造基地建设二期颗粒物剩余量31.96714吨,本次替代后颗粒物剩余量31.74714吨。2022年昌吉市拆除淘汰9台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原有氮氧化物4.9588吨、挥发性有机污染物6.762吨,上次替代源是(昌吉市第三小学新校区)昌吉市第十五小学3.5兆瓦供暖锅炉锅炉建设项目氮氧化物剩余量3.6667吨,本次替代后氮氧化物剩余量2.8267吨。上次替代源是高端智慧大型农机具装备制造基地建设二期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剩余量3.380664吨,本次替代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剩余量2.18066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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