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5〕195号
关于沙南油田沙109区块二叠系梧桐沟组油藏评价井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沙南油田沙109区块二叠系梧桐沟组油藏评价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昌吉州阜康市,钻井部署区位于沙南油田沙109区块。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钻1口评价井,井号为沙139,井口坐标为东经88°42′46.201″,北纬44°30′36.436″,井型为直井,钻井进尺为2498m,采用二开井身结构,一开、二开均采用水基钻井液。工程总占地面积为15288m2,均为临时占地,占地类型为灌木林地。单井钻井期25天,试油期180天。工程总投资37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万元,占总投资的8.27%。本项目环评仅适用于工程钻试期,钻试结束后即封井或转为开发井。纳入区块产能开发工程中的,须另行组织区块及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保护措施。对施工区域内的临时性占地应进行合理规划,严格控制占地面积,控制作业范围;施工过程中严格规定车辆和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最大限度避开植被覆盖度较高的区域,避免破坏野生保护植物;加强施工期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猎杀野生保护动物;临时占地期满后,及时拆除临时建筑物,清除废弃材料,结合地形平整土地,做好施工场地的恢复工作,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以利于植被自然恢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风固沙要求,强化防风固沙、预防水土流失、恢复生态环境措施。项目施工前,应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征地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和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对施工道路路面进行洒水处理,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定期对钻机、柴油发电机等设备进行维护;试油期原油运载车辆应采用密闭装载方式,试油期伴生气通过气液分离器进行分离,并经排气管线燃放。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非甲烷总烃不应超过4.0mg/m3)。物料运输车辆应加装密闭盖,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汽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同时建立车辆管理台账。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期采用下套管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进行水泥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生活营地临时防渗收集池暂存,定期由密闭式吸污罐车抽出后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试油期产生的洗井废水和压裂返排液由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运至沙南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相关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钻井期通过采取对钻机、泵等设施增加隔振垫、弹性垫料等减振措施,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建筑施工场界合计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钻井期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分离出的水基钻井岩屑暂存于岩屑储罐中,委托第三方岩屑处置单位进行拉运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方可进行综合利用。施工结束后未沾油的防渗材料由施工单位集中回收利用,沾油的废防渗材料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检修和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随意丢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演练。
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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