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昌州环评〔2025〕193号 关于新疆蓝山屯河聚酯有限公司研究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08-30 10:37:08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5〕193号

关于新疆蓝山屯河聚酯有限公司研究院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蓝山屯河聚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蓝山屯河聚酯有限公司研究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昌吉市北京南路81区1丘20栋1层,地理坐标为东经87°16′36.239″,北纬43°57′41.801″。项目位于新疆蓝山屯河聚酯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区西侧为空置厂房,东侧、南侧、北侧均为空地。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利用已建成一座闲置厂房做为实验室,占地面积570m2,该项目为功能聚酯材料研发实验室,实验内容主要为新材料聚酯合成试验、热塑弹性体试验、生物基材料合成试验和模拟生产环节。项目年生产并检验聚酯新材料95.285t/a。项目不属于生产型项目,仅为研发小试,不涉及产品的外售,不涉及中试及放大生产。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5万元,占总投资的2.03%。

根据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市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的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24〕24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试验采用高压法进行,聚合反应实验设备整体密闭,反应釜出口出料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入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限值。厂房外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厂界VOCs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混合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所有设备均置于车间内,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产的切粒废料、废样品、废包装存放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运营期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反应釜清洗废液集中收集后存放在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存放,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执行。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建成后,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经批准的《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严格按证排污。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原新疆蓝山屯河聚酯有限公司排污许可量VOCs 15.2714t/a,厂区项目搬迁至昌吉高新区后使用12.787t/a,目前尚有余量。本次替代的区域总量指标为:VOCs 0.04t/a,替代量从剩余总量中削减。故本次不再申请总量。

六、你公司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