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昌州环评〔2025〕190号 关于昌吉层岚220千伏汇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08-22 10:28:28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5〕190号

关于昌吉层岚220千伏汇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绿电(木垒)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昌吉层岚220千伏汇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20kV汇集站,主变规模为4×250MVA,2台50Mvar调相机,并配套建设运行管理中心。项目占地面积为36534m2,位于风电场内,占用类型全部为裸土地,施工期落实临时用地应永临结合,优先利用荒地、劣地。不新增占地。项目总投资181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5万元,占总投资的0.91%。

根据新疆博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扰动面积,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运输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线行驶,控制扬尘污染;汇集站附近的道路在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扬尘;临时堆土应及时苫盖,易起尘的裸露土地及时洒水抑尘。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营地设置防渗化粪池,粪便排入防渗化粪池,最后流入防渗污水收集池,污水定期由吸污车拉运至就近污水处理厂。汇集站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用于站内绿化。同时设置一座容积为400m³中水池,用于冬季储存处理后的中水。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汇集站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限制夜间施工;运行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汇集站运行期间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分别处置及时清运;施工完成后应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做好迹地清理工作;运行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到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汇集站内事故变压器油暂存于事故油池内,废润滑油及零星废铅蓄电池暂存于危险废物储存库,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贮存等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新建事故油池、主变下贮油坑及蓄电池室防渗,防渗效果应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工程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