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5〕189号
关于新疆农夫基地玛纳斯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8.86万吨
饮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农夫基地玛纳斯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农夫基地玛纳斯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8.86万吨饮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位于昌吉州玛纳斯县凉州户镇新疆农夫基地玛纳斯食品有限公司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E86°12′1.812″,N44°15′13.362″。项目占地面积5000m2,建设内容为:扩建1条60000bph(每小时灌装60000瓶)无菌生产线,预计年产东方树叶茶饮料7.78万吨/年、茶π果味茶饮料7.78万吨/年、水溶C100果汁饮料3.30万吨;拆除现有2台4t/h燃气蒸汽锅炉及其配套设施,新增1台12t/h燃气蒸汽锅炉及配套设施;原2号污水处理站增加一套磁絮凝脱色设备,处理规模及其他工艺均保持不变;将现有工程有机废气“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治理装置变更为“活性炭吸附浓缩-RCO催化燃烧”装置。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70.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0.68%。
根据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的审查意见(玛环审〔2025〕15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汽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施工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颗粒物其他限值。运营期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低温烟气再循环技术”装置,排放烟气中的颗粒物、SO2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NOX满足《关于开展自治州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物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昌州环委办发〔2022〕18号)中的限值要求。厂区内有组织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中的企业边界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的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经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玛纳斯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生活污水、洗瓶废水依托厂区2号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与锅炉排污水一并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玛纳斯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定期清理,优先回收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垃圾箱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茶渣定期外售给当地废品回收站处理;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膜、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定期由厂家回收;设备运行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和有机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贮存库暂存,定期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标准,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修编、评估和备案等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定期演练。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项目建成后,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经批准的《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严格按证排污。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总量替代要求,本项目倍量替代量为颗粒物:1.638t/a、NOX:3.36t/a,SO2:0.3808t/a。SO2出自玛纳斯县2021年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项目减排量,颗粒物出自玛纳斯县2021年淘汰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15台)减排量;NOX出自玛纳斯县2023年18台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项目、心连心2021年锅炉烟气超低改造项目减排量。
五、你公司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21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 替代量(吨/年) | 污染物替 代源 | 替代源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吨/年) |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吨/年)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吨/年) |
氮氧 化物 | 3.36 | 心连心2021年锅炉烟气超低改造项目 | 2021年完成 | 149.45 | 2.4272 | 1.322 |
玛纳斯县2023年18台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 项目 | 2023年完成 | 13.0361 | 2.2548 | 0 | ||
二氧 化 硫 | 0.3808 | 玛纳斯县2021年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项目 | 2021年完成 | 17.7765 | 3.4005 | 3.0197 |
颗粒物 | 1.638 | 玛纳斯县2021年淘汰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 (15台) | 2022年完成 | 57.4 | 6.1232 | 4.4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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